12月2日,昆明人大于官方公眾號發布《昆明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內文提到,《條例》于2025年10月31日經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于2025年11月26日經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中提及,學校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實行集中用餐的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學校應當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保障家長參與招標采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收支公開等重大事項監督等。
12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了昆明市人大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該條例是對上位法的補充,有關部門一直在進行該條例的擬定工作。“此次條例出臺是在長豐學校事件之后,我們當地高度重視孩子的食品安全問題,加緊把(條例)制定工作盡快完成。但也不能說是單純為了回應這個事件而制定的,這個工作我們一直在陸續開展。”
央視新聞曾報道,202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官渡區長豐學校食堂疑提供變質肉給學生食用,引發家長們集體不滿,家長指責學校食堂“整盆肉都是臭的”。針對網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區長豐學校食品安全問題,官渡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同年10月19日,官渡區聯合調查組通報,家長反映有異味的豬肉沒有冷鏈運輸和冷藏保存,因運輸及存儲不當導致變質變臭,最終處置包括依法對長豐學校舉辦者云南金諾教育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學校法定代表人履行辦學主體責任不到位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對長豐學校校長和學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職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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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學校新更換送餐企業為學生送晚餐 本報資料圖
紅星新聞記者也曾現場走訪長豐學校,采訪等待調查結果、送餐的家長。
此次通過的《條例》還提到,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未依法履行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王辰元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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