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黃莉玲 今年上半年,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
12月23日上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柳軍表示,《規定》對學校的要求要嚴于其他集中用餐單位,實施以來總體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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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軍特別提到一組數據,截至11月底,全國各地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等按照“應配盡配”要求,共配備食品安全總監22.3萬人、食品安全員37萬人。
據悉,《規定》督促學校依法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特別是對于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規定》要求建立學校食堂和承包經營企業“雙食品安全總監、雙食品安全員”制度,有效防止個別學校食堂通過承包經營轉嫁管理責任,堅決杜絕“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情況。
“這些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在日常的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柳軍說道。
《規定》還推動學校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尤其是校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顯著增強。食品安全工作普遍擺到了校長工作的案頭,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也被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陪好餐”、做好“月調度”成為很多校長的工作常態,這些跟過去相比有了顯著的變化。
此外,《規定》要求制定符合學校食品安全特點的風險管控清單,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深度嵌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通過風險清單制度和常態化管理機制,進一步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將主體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具體事,實現在“最小工作單元”精準防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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