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3日電 (林琬斯 閆淑鑫)近日,“北京同仁堂南極磷蝦油”事件廣受關注。中新經緯發現,電商平臺上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北京同仁堂”產品,這些產品與中華老字號“同仁堂”是什么關系?
“朕皇”“內廷上用”都是“北京同仁堂”?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曝光,一款標稱“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宣稱磷脂含量43%,實測結果卻為0。隨后涉事經銷商與生產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健康)、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哈博藥業)被上海市消保委約談。
20日,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同仁堂集團)發布聲明,責令并監督涉事經銷主體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產品。
此外,北京同仁堂集團稱,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藥業及相關電商平臺的商標侵權等責任。對其違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誤導消費者判斷,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全面開展品牌清理行動,堅決清理“擦邊”使用“同仁堂”字號、商標使用不規范等行為,嚴格規范品牌管理體系。
19日,中新經緯在電商平臺搜索“北京同仁堂”,出現了多款產品,其中店鋪“國貨嚴選旗艦店”售賣的“北京同仁堂金絲皇菊特級大朵菊花茶葉”“北京同仁堂平陰重瓣玫瑰花”全網銷量均超60萬。
根據產品詳情頁展示的產品包裝圖,上述兩款產品均在較為顯眼位置標注了“北京同仁堂”。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同仁堂”這五個大字下面,還有一行小字“(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上下兩部分字樣采用了不同的字形和字號,連起來正是前文中提到的“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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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截圖
根據店鋪展示的產品參數,上述金絲皇菊的產品品牌名為“安濟昌”,玫瑰花的產品品牌名為“魅格格”。與前述涉事“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產品一樣,這兩款產品使用的也是“朕皇”商標。
該店鋪還有“北京同仁堂桂圓干”“北京同仁堂九寶茶”在售,產品包裝標有“北京同仁堂”字樣,同樣與緊隨其后的“興安保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商標持有)”在字形和字號上作了區分。產品參數顯示,這兩款產品品牌、商標均為“內廷上用”。
店鋪“阿里健康大藥房”也有“北京同仁堂九寶茶”在售,銷量超20萬件。該產品與“國貨嚴選旗艦店”售賣的“北京同仁堂九寶茶”包裝不同,但也標注了“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商標持有)”,在標注方式上也作了相似處理。
中新經緯注意到,“阿里健康大藥房”售賣的“北京同仁堂九寶茶”,商品詳情頁有“北京同仁堂”的招牌照片,商標“內廷上用”也有與老字號“同仁堂”商標類似的雙龍圖案,不過產品參數卻顯示產品品牌為“從容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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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截圖
21日,中新經緯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阿里健康大藥房”客服,對方表示,“從容硬對”是北京同仁堂授權的子品牌,保證正品和質量。
中新經緯還從阿里健康大藥房客服處了解到,該產品的生產廠商為安徽徽安圣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安徽徽安圣)。該客服表示,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興安保健科技)作為產品委托方,委托安徽徽安圣進行產品生產。此外,該客服還稱,安徽徽安圣是同仁堂的代工廠,同仁堂有多家合作的供應商和子公司,都是按照同仁堂品牌方的品質去生產,產品可以保證是正品。
22日,中新經緯同樣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了“國貨嚴選旗艦店”客服,對方并未直接回應產品“北京同仁堂九寶茶”是否與老字號“同仁堂”有關,只是稱“內廷上用”的商標所有者是興安保健科技,興安保健科技作為委托方,委托安徽省同新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進行產品生產。
和“同仁堂”有何關系?
天眼查App顯示,四川健康是北京同仁堂集團的控股孫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是一家從事中藥材加工、健康食品及健康酒生產銷售的有限責任公司。興安保健科技是北京同仁堂集團體系內的健康科技企業,成立于2018年8月。興安保健科技由同仁堂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德康信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主要提供代用茶、保健食品、養生膏方等健康產品,核心品牌為“內廷上用”。
22日,中新經緯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內廷上用”的商標申請人并不是北京同仁堂集團,而是興安保健科技。此外,中新經緯搜索“北京同仁堂”,并沒有查到與北京同仁堂集團相關的申請人,“同仁堂”的商標申請人是北京同仁堂集團。
中新經緯查詢北京同仁堂集團官網,并沒有查詢到前文中提到的幾款產品。
就此次南極磷蝦油事件中涉及的焦點問題,近日,同仁堂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專訪時強調,購買正宗“同仁堂”品牌產品認準“雙龍標”。
此外,同仁堂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同仁堂嚴禁在非公司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任何同仁堂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同仁堂企業定制、出品、專賣、專用、研制、監制、授權、特供、專供、經銷、生產等標識。公司近年來持續開展清理品牌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的專項行動,明確規定同仁堂體系內禁止貼牌生產銷售,整頓未經集團審批而違規使用同仁堂商標、字號的行為,以及違規開展產品生產、銷售等業務活動。
北京同仁堂集團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公眾號在15日發文提示,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北京同仁堂”產品,并認準“同仁堂”雙龍圖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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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公眾號文章截圖
消費者如何來區分這些產品呢?
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羅海娜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企業名稱里帶“北京同仁堂”不等于產品就獲得了商標授權。這類“遠看像老字號、近看發現只是公司名一部分”的包裝,本質上是利用“字號”(企業名稱)去攀附知名“商標”的商譽,極易造成混淆。消費者如果看到背標生產商完全陌生、相關信息被刻意縮小標注,就要高度警惕。
“判斷是不是北京同仁堂的正牌,不能只看正面幾個大字,要看三個核心點:有沒有注冊商標、有沒有合法授權,以及商品標簽上是否如實標注了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地。”羅海娜指出,消費者維權時要先看“誰對你負責”,即包裝背標和電商頁面上公示的生產者、經銷商及店鋪經營主體。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生產者和銷售者是法律上優先承擔退賠責任的第一主體。
責任如何界定?
在本次事件中,同仁堂與北京同仁堂集團也被卷入輿論風暴。如果四川健康藥業或興安保健科技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這兩家上級主體是否需要擔責?
對此,羅海娜認為需要理清三個層面的責任邏輯:第一,直接責任由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即便存在股權關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獨立法人”原則,上市公司原則上不為堂兄弟公司或控股孫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直接民事賠償。
第二,北京同仁堂集團作為商標權利人,承擔法定的監督義務。羅海娜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如果權利人“只授權、不監管”,導致公眾產生嚴重的混淆誤認,集團將面臨行政監管壓力及潛在的民事連帶風險。
第三,股權關系不等于必然擔責,但“品牌背書”是關鍵。關于孫公司出事母公司是否擔責,羅海娜表示,法律上的“防火墻”并非絕對。除非母公司直接參與了該產品的宣傳背書、銷售,或者在品牌管理上存在嚴重的人格混同,導致消費者產生了不可撤銷的“官方出品”信賴,否則母公司在法律上有天然的風險隔離。
“說到底,責任邊界是由授權合同、商品標簽、廣告宣傳這三份核心材料決定的。法律不看誰長得像,只看誰真正簽了字、承了諾。”羅海娜表示。
北京同仁堂集團官網顯示,同仁堂品牌始創于1669年。1992年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組建并于2001年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認定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首批“中華老字號”,“同仁堂中醫藥文化”入選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
1997年,北京同仁堂集團旗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仁堂)在上交所上市。
經營業績方面,2020年至2023年,同仁堂營業收入從128.26億元增長至178.61億元,歸母凈利潤從10.31億元增長至16.69億元。
2024年,同仁堂實現營業收入185.97億元,同比增長4.12%;歸母凈利潤為15.26億元,同比下降8.54%,為近五年來首次下滑。
進入2025年,同仁堂的經營業績繼續下滑。今年前三季度,同仁堂實現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33.08億元、11.78億元,同比下降3.70%、12.78%。
二級市場上,2023年5月,同仁堂的股價達到上市以來最高點61.40元/股,截至發稿,同仁堂股價報31.81元/股,較高點跌去近一半,市值4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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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濤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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