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許繼彬 通訊員 馬穎異 趙琳
城市更新涉及利益重大、主體多元,任何一起未妥善解決的物業糾紛都可能引發群眾性事件、法律訴訟、基層治理困境,直接拖慢、甚至中斷城市更新進程。
今年以來,三門峽市湖濱區綜治中心累計受理物業糾紛1067起,占各類矛盾糾紛受理總量首位。湖濱區以“源頭預防、綜合治理、長效賦能”為核心,構建物業糾紛化解閉環體系,實現群眾投訴率同比下降近60%,化解率達72%,受理率、處置率、口頭調解率均達100%,為有序推進城市更新筑牢基層治理根基。
堅持源頭預防,以制度規范厘清權責邊界
聚焦城市更新政策落地,緊盯《河南省深入實施城市更新重點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5-2027年)》,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一辦法三清單一通知”,即《湖濱區物業服務規范管理辦法》《業主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清單》《湖濱區業主監事會清單》《湖濱區物業公司治安防范清單》《湖濱區三方整改通知》,明確87家物業公司、全體業主及住建等職能部門的權利義務,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滋生,切實提升物業糾紛化解的針對性與高效性。
聚焦群眾核心訴求,回應192個生活保障、32個公共空間、54個鄰里矛盾的基礎服務需求,實現供需精準匹配、服務高效直達。緊盯214個質價相符、107個權責明晰、160個參與權落地的權益保障重點,推動維權依法有序、履約規范到位。破解128個訴求響應閉環、21個治理責任共擔、159個治理資源整合的協調聯動難題,做到訴求快速響應、資源高效聚合,讓物業治理“靶向”更準、方向更明。
堅持“四型五步”,以綜合處置破解治理難題
依托技術賦能構建數據分析模型,對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糾紛進行深度拆解,精準劃分出“服務缺失型”“責任錯位型”“防范缺位型”“政策懸空型”四大類型,由調解員、律師、法官組成調解專班,創新推行“五步法”,實現物業糾紛高效化解。
核查合同。查閱物業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變更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服務期限等核心條款。保留證據。保存物業公司的保潔記錄、巡邏臺賬、維修保養單據、繳費通知書、繳費記錄,業主的設備未修記錄等服務不達標證據。劃分責任。以《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合同為核心依據,對雙方履行情況進行責任劃分。精講政策。向雙方宣講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規定,同時結合城市更新政策和物業服務規范,明確雙方行為的合規性邊界。調處化解。聽訴求、理焦點,摸清矛盾根源,組織面對面調解,依據法律法規客觀分析,破除對立情緒,達成和解協議,實現矛盾從“化解”到“消融”的良性閉環。
對于未達成和解的,向住建部門依法維權,轉法院依法訴訟,形成全鏈條處置機制。
堅持“三個轉化”,以優化服務健全長效機制
推動實踐經驗向行業標準轉化。將有效的服務規范、設備維護標準、業主滿意度評價體系等,系統整理后報送住建及上級主管部門,為實現“好房子、好物業、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的五好目標提供了實踐依據與數據支撐。
推動治理機制向項目源頭前置轉化。將物業糾紛預防化解作為剛性要求,嵌入城市更新項目的規劃、建設與驗收全過程,實現房子交付與服務標準同步落地,從項目源頭系統性規避未來潛在的物業矛盾,保障城市更新成果的長期效益與社會效益。
推動個案調解向全民普法轉化。將調解過程轉化為政策宣傳過程,通過“崤函說法”直播間向群眾普及城市更新相關政策與物業法律法規,積極引導業主理性維權、依法履約,推動物業公司提升服務標準化水平,讓城市更新既改“面子”更優“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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