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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 姜振軍)近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鹽城市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典型案例”。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民營企業訴街道辦事處要求繼續履行行政協議的案件引發關注。最終,法院判決街道辦敗訴,支付拖欠民企千萬元的搬遷補償款余款。
據悉,某街道辦事處此前為推進相關工作,與轄區內某電子公司簽訂了《搬遷補償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對該公司位于工業園區的廠房實施協商搬遷,補償費用總計2558萬元,并明確約定款項于電子公司騰空交房后一次性付清。
電子公司依約于2024年2月完成騰空交房義務,但街道辦事處在支付1500萬元后,剩余1058萬元遲遲未付,理由包括“資金緊張”及“電子公司未提供收款憑證”。電子公司多次溝通無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街道辦支付余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政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守契約。電子公司已全面履行交房義務,街道辦事處未按約定足額支付補償款,構成違約。
主審法官表示,協議中并未設定以“提供收款憑證”作為付款前提,因此街道辦提出的抗辯理由缺乏合同依據及法律支持。法院最終判決街道辦事處向電子公司支付剩余補償款1058萬元及相應違約金。判決生效后,街道辦事處已主動履行了付款義務。
“本案是法院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協議、保護民營企業合法產權的典型案例。”該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判決有力維護了行政協議的嚴肅性與公信力。裁判結果不僅保護了企業的合法產權,也推動行政機關強化契約精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對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示范作用。
來源: 現代快報/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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