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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老城區域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動
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
為進一步優化重點核心區域及周邊市容秩序,擦亮城市旅游名片,營造文明、和諧、美麗、宜居的城市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區域實際,決定自即日起,對老城核心區域開展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整治重點區域:遵義市紅花崗區公園路、子尹路、步行街、楊柳街、碧云路、玉屏路、法院街、柿花園、鳳凰山廣場及周邊區域。
二、整治內容及要求
(一)規范經營行為
1.嚴禁任何商戶、單位和個人在整治區域內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廣場及其他未經允許的公共區域擅自擺設攤點,不得隨意堆放物品、廣告牌。
2.所有臨街商戶、單位須嚴格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包衛生、包秩序、包設施),自覺落實相應責任和管護義務,保持責任區域潔凈規整,不得亂拉亂掛、亂貼亂畫,杜絕越門經營、超出劃線區域經營等行為。
3.嚴禁利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等各類車輛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區域從事商品銷售、農副產品售賣等經營活動。所有流動攤販、經營者應自覺進入指定的市場、疏導點等規范場所開展經營。
4.嚴禁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其他噪聲,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5.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應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運處置,不得擅自外擺餐廚垃圾桶,嚴禁將餐廚垃圾交由無資質單位或個人處理。
(二)規范車輛停放
1.所有非機動車須規范停放在已施劃的停車泊位或指定停放區域內,做到有序順向整齊,不得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人行道停放。
2.外賣、快遞以及其他類型等臨時進入整治區域的車輛須按規定有序通行和停放,嚴禁亂穿亂行、亂停亂放。
3.嚴禁任何車輛(含非機動車)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綠化帶、市政設施出入口、公交站臺(亭)及影響通行的其他區域停放。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地鎖、石墩、錐形桶、隔離欄等障礙物侵占公共停車位或公共空間,不得擅自破壞、拆除、移動石墩、隔離欄等市政設施。
(三)共創宜居環境
1.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如居民區、文教區周邊)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2.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3.嚴禁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嚴禁從建筑物、車輛內向外拋擲廢棄物。嚴禁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動環境衛生設施或改變其用途。
4.商戶、業主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委托具備資質的運輸單位清運至指定消納場所,嚴禁交由無資質的“黑車”或個人隨意處置。
5.背街小巷商戶須按分區有序外擺,規范擺放經營設施設備和廣告牌。商戶和居民須自覺清理巷道破損的遮陽棚布、廢棄物品,不得亂擺亂放或影響行人通行。
三、其他事項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整治范圍內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自行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2.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鼓勵廣大市民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文明、和諧、美麗、宜居的城市,人人都是創建者,人人都是受益者。期待與您同行,共創美好家園!
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老城街道辦事處
2025年12月22日
來源: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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