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
“離婚后對方欠了好幾年撫養費沒給,現在申請強制執行,已經過了兩年執行時效,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現實中,不少撫養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困惑。
那么,申請給付撫養費,是否受到申請執行兩年時效的限制?
最高院在《馮某與程某離婚糾紛執行案》中明確:
在撫養法律關系存續期間內,申請執行人申請給付撫養費,不應受到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案焦點為,申請執行撫養費,是否適用申請執行時效的規定。
從撫養費的性質來看,其屬于具有財產利益內容的身份權請求權,且事關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事關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在撫養法律關系存續期間,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亦不應適用申請執行時效的規定。在執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適用基本法的原則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本案中,淮南中院(2019)皖04執恢2號案件系對該院(2012)淮執字第00025號案件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恢復執行程序,故本案應當審查(2012)淮執字第00025號案件中,程某于2012年5月9日就2002年11月至2012年5月的撫養費申請執行時,是否適用申請執行時效。
本院認為,程某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時,馮小x尚未成年,其與馮某的撫養法律關系尚在存續期間,且案件尚未執行完畢,執行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審查認定。申訴人主張程某在本案中的執行申請超過申請執行時效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司法實踐中的共識是:給付撫養費,事關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義務人若以時效經過為由不支付撫養費,將使權利人的生活沒有保障,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更有違基本人文關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對申請執行時效作出規定,并明確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功能與訴訟時效相類似,都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相應地,申請執行給付撫養費的生效裁判,也不應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從而體現為此類請求權的特別保護。
周軍律師提醒,撫養費的核心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權益,法律對此給予優先保護。只要子女仍處于需要撫養的狀態,撫養人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就不受兩年執行時效的限制。如果遇到類似困惑,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借助法律武器切實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