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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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對方串通捏造事實打官司,害得我不僅要花錢請律師應訴,原本能實現的債權也落了空,這種損失能讓他們賠嗎?” 現實中,不少人遭遇虛假訴訟后,都會有這樣的疑問。
那么,虛假訴訟給受害人造成損失需賠償嗎?賠償范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入選案例《張某訴田某、朱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中明確:
行為人為追求非法利益,捏造事實提起虛假訴訟或濫用訴權,使他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多名行為人合伙共謀,相互串通,捏造事實提起虛假訴訟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焦點是:當事人串謀虛假訴訟,是否要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張某此前已申請查封田某名下房產,用于保障自身債權實現。不料田某與朱某惡意串通,虛構借貸關系提起訴訟,通過調解方式讓法院出具調解書,導致張某查封的房產無法正常拍賣。為撤銷這份虛假調解書,張某歷經再審程序,前后支出交通食宿費28萬元、誤工費16萬元、律師費17萬元。
朱某、田某實施的虛假訴訟行為,客觀上給張某造成訟累的同時,造成其財產權益受損,應當認定朱某、田某構成共同侵權。張某因朱某、田某的虛假訴訟行為導致其債權無法得到完全實現,造成其財產權益受損,其有權要求朱某、田某因其虛假訴訟行為而給張某造成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查明真相,不僅撤銷了原調解書,還認定田某與朱某構成共同侵權,判決二人連帶賠償張某合理損失4.9萬余元。
那么,虛假訴訟賠償范圍和標準如何確定呢?
關于賠償范圍,司法實踐中遵循“損失填補”原則,核心是賠償受害人的“合理損失”,主要包括兩大類別,每一類都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第一類是直接維權成本,這是最常見的賠償項目,只要是為應對虛假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產生的必要支出,法院都會支持。比如律師費,需符合當地律師服務收費標準,過高的部分可能會被核減;還有訴訟費、保全費等訴訟相關費用,以及應訴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食宿費、誤工費等。
第二類是因虛假訴訟導致的直接財產損失,比如受害人原本能實現的債權因虛假訴訟無法實現,產生的本金及利息損失;或是因虛假訴訟被錯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導致資金無法周轉產生的合理利息損失等。這類損失的認定核心是“直接關聯性”,必須是虛假訴訟行為直接導致的財產減損,若與虛假訴訟無直接關聯,比如受害人自身經營不善產生的損失,就無法要求賠償。
周軍律師提醒,虛假訴訟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可對虛假訴訟行為人處以罰款、拘留;若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面臨刑事處罰。若遭遇類似情況,務必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借助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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