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應邀住女生家被控強奸獲刑2年9個月,理由也很簡單,邀請同住并不等于性同意,許多事情一碼歸一碼,關鍵時候搞不清楚想不明白自然容易犯錯,特別是在這類事上,女方充分必要且持續的同意最為重要,不然前一秒同意下一秒拒絕就有可能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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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男生小董與同齡的女生麗麗在去年7月相識后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當年8月兩人便相約從許昌前往徐州玩,期間麗麗邀請小董前往鄭州的家中居住,沒想到在一起發生的事讓小董陷入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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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充滿了令人羨慕的朝氣,可缺乏人生寶貴經驗卻總是令人擔憂,有些事拿捏不住后果往往非常嚴重,這樣的事小董還真的遇到了。據判決書顯示,小董在麗麗家居住時兩人商量好分房睡,可小董夜間卻留在麗麗的房間并與之發生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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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青春的孤男寡女相處在一起,有可能發生什么,會發生些什么其實不用發揮想象,可小董卻偏偏忘了有些事要取得對方充分必要且持續的同意,不然語言上的拒絕和哭泣都可以被視為不同意,“欲迎還拒”的定性老舊思維是完全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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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麗麗報警了,小董也被控制并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法院認為邀請同住并不等于性同意。人們也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并沒有問題,表示既然提前說了分房睡,那雙方就應該遵守,“別說分開睡了,我感覺睡一張床也不是說干啥就干啥的”,沒有取得同意就強行發生關系自然要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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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董的母親表達了不同看法,認為兒子是受邀居住在麗麗家,過程中也沒有采取暴力手段,不認同實施了強奸,同時還提到,小董被控制后,女生還給他發過“好想你”的留言。對于女方來說,同意與不同意實在是個很微妙的事情,上一刻與下一刻的不同態度,甚至中途表示了不同意,那都是有可能會惹出麻煩,何況還提前都說了各住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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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董已經提出上訴,最終結果如何誰也無法判定,但這樣的事情還是給人們又一次敲響了警鐘,時時牢記在面臨沖動的時候取得對方持續同意才是關鍵,訂婚不等于性同意,更別說戀愛中的男女,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深刻教訓不但要充分吸取,還要深入骨髓浸入血液般時刻不能忘記,沖動是要受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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