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歲獨身女子病逝后,遺產歸公卻難以為其購置墓地面臨死無葬身之地的事情,引發全網熱議,令人心寒。隨著官方發布最新通報,事情可能并非人們想象的那樣,或許我們格局小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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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的蔣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已逝,無兄無妹,一個人住在上海虹口的小屋里。
蔣女士這輩子活得太不容易,獨身根本不是她一開始就選的路,是被生活硬生生逼出來的。
二十多歲時她談過個對象,倆人都快談婚論嫁了,結果男方不僅出軌,還卷走了她上班三年攢下的8萬多嫁妝錢,那時夠在老家買半套房了。從那以后她就對感情徹底失望,再也沒碰過戀愛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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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那年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因為她是獨女,就真成了孤家寡人。
蔣女士在上海一家國企做行政崗這么多年,每天早上啃個包子就去上班,晚上自己煮碗面當晚飯,衣服都是網購的幾十塊錢基礎款,硬生生攢下一百多萬存款,還特意買了重疾險,就怕老了病了沒人管。
可誰能想到,這些她以為的“救命錢”和老年保障,真到要命的時候連碰都碰不到!
今年10月份的一天早晨,獨居的蔣女士準備動身去上班時突然感到頭疼得厲害,就用手機給公司同事請了假。沒想到,很快她就昏迷了,倒在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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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她的同事因為工作關系聯系她得不到回應,感覺不對勁就跑到她家,才發現蔣女士已經“很不好了”。
同事急忙叫來救護車將蔣女士送到醫院,醫生一看是腦溢血,就提出必須馬上做開顱手術搶救,否則性命難保。
然而做手術需要親人簽同意書,公司同事又“不夠格”。無奈之下,同事和醫生從蔣女士的手機通訊錄中尋找她在上海的親人,最后只找到一個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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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是蔣女士的遠房表弟,兩人其實很少聯系,就是過年過節可能會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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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當時正在蘇州出差,手里的項目剛到關鍵節點,他想都沒想就跟客戶道了歉,連夜開車趕回上海。
一到醫院,看到蔣女士插著管子一動不動,醫生拿著手術同意書催他,說“再晚就來不及了”,他手抖著簽了字,轉身就去繳了費。
后來,他翻遍蔣女士的包,只有身份證、銀行卡和幾張超市優惠券,跑了兩家銀行,工作人員都一口回絕,說“非本人取款,就算是救命錢,沒公證委托書也不行”,就是取不出錢來,醫保也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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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那邊更是讓人窩火,吳先生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對方照著條款念,說必須本人申請,要么就得有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蔣女士都昏迷不醒了,怎么去公證?難道讓醫生把她從病床上抬去公證處?
沒辦法,吳先生只得掏出自己的3萬多跟蔣女士公司一起墊付了醫藥費。吳先生就是個普通上班族,一個月工資才8000多,3萬多是他準備給孩子交初中擇校費的。
昏迷兩個月后,蔣女士病情一度好轉,但轉至康復醫院后又急轉直下。吳先生甚至為一場未能等到的專家會診又墊付了1萬元,最終還是沒能挽回她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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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麻煩更大了。蔣女士沒有法定繼承人和監護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蔣女士的遺產將依法由民政部門接收,也就是“收歸國有”。
吳先生和蔣女士的朋友們只想用她自己的錢,為她辦一場追思會、買一塊墓地,還有就是拿回墊付的錢,但這個樸素的愿望卡在了“合規”問題上。居委會書記直言“國家頂多給她海葬”,買墓地“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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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區民政部門也回應,吳先生若愿意承辦喪事可提書面申請,但購置墓地需在“合理范圍”內,且后續維護費用需由吳先生承擔。
也就是說,辦理喪事和購置墓地的所需費用必須得到民政部門的同意,不能太多。可是上海的公墓可是昂貴得很,因此有可能就不買墓地了,而是采用海葬、樹葬等花錢少的安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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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膈應的是,如果買墓安葬,以后的墓地所需費用還要由吳先生來承擔!
12月21日,上海虹口區民政局和虹口區歐陽路街道辦事處聯合發了一個公告,稱居委會已向法院申請指定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法院開通綠色通道當日立案。后續將優先清償債務(如遠親墊付的醫療費),剩余財產收歸國有用于公益。“預計12月底前舉行告別儀式,送逝者安詳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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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無主遺產收歸國家符合程序正義,但“必要喪葬費”缺乏細化標準(如墓地是否屬“必要”)。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無權自行裁量,需法院個案判定。
公眾的不滿聚焦在“遺產收歸國有”和無法實現“逝者入土為安”,被批“善意困于流程”。部分輿論質疑民政部門“只接管財產不承擔喪葬義務”。
其實,遺產處理有法定程序,并非直接“收歸國有”。很多人誤解遺產會被直接收走,但實際流程并非如此,法律對此有清晰的規定:
第一步是確定“遺產管理人”。目前,由于暫未發現法定繼承人,居委會將于12月22日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法院已表示會當天受理。
第二步是管理人的核心職責是清理和分配。如果區民政局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其首要工作是依法清理遺產、處理債權債務。這包括償還她生前欠下的債務,也包括支付合理的喪葬費用。
最終用途是公益事業。只有在妥善處理完所有債權債務后,剩余的財產才會經法定程序收歸國有,并最終用于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
遺產歸公避免了親屬爭產糾紛,確保公益資產不被濫用。北京律師指出,民政部門接管是為破解“無主狀態”,并非“與民爭利”。
另外,目前有關部門和法院也沒有明確地說不會買墓安葬,只要親友強烈要求,購置“價格合理”的墓地也并非不可能的。再說,海葬、樹葬也不能完全說是“死無葬身之地”,不是最終還是“塵歸塵土歸土”嗎?而且還文明、環保、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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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蔣女士這件事,戳中了獨居者的核心痛點:不僅面臨醫療簽字難,連身后事都可能因制度流程卡殼。因此,下面幾個實用的獨居應急小技巧,請獨身人士照做:
1. 先辦“意定監護”:找一個完全信任的親友,去公證處做意定監護公證,明確對方能代簽醫療同意書、處置身后事,居委會或社區工作站能幫忙聯系見證,流程比想象中簡單。
2. 遺囑里寫清“喪葬專款”:別只寫遺產給誰,專門加一條“從遺產中優先支取X萬元用于我的喪葬事宜,包括墓地、追思會等”,避免后續爭議。
3. 存好“應急聯系人卡”:把意定監護人、緊急聯系人的電話寫在卡片上,貼在手機殼里、冰箱門上,再給居委會留一份,注明“緊急情況可聯系此人”。
4. 開個“應急賬戶”:存一筆夠喪葬和應急醫療的錢,開通短信通知,把賬戶信息告訴意定監護人,避免銀行因“無親屬證明”拒絕解凍。
5. 簽“醫療授權委托書”:去醫院或公證處拿模板,明確授權他人在緊急情況下代做醫療決策,比如手術簽字、用藥選擇,不用等遠親或走復雜流程。
其實獨身獨居不可怕,可怕的是沒做好“兜底準備”。這些文件看似麻煩,實則是給自個兒的生命尊嚴上了份保險——畢竟,能按自己的意愿告別,才是一個生命最后的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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