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C律師 李晶
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這幾種說法,也經常會有人把它們混在一起使用,但是在法律層面,這三個詞代表的意思截然不同,絕對不能相互替代。
要想找到它們的區別,首先要搞明白它們各自的含義。
我們先來看什么是法人。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在民商事法律體系中,我們常常見到這樣的表述,“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法人與其他組織都是一種團體,它們也需要在民商事領域活動,為了在法律上將它們也作為一類主體進行規范和管理,立法者將它們在法律上進行了擬態,比作人,創造出“法人”這一詞匯。法人雖然不是真實的人類,但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與自然人并列的擬態的“人”。
對法人的定義抽絲剝繭,去掉定語,會留下“法人是組織”這一主干,這就向我們傳達了一個非常明確的意思表示,法人并非真實人類。另外,《民法典》在“自然人”一章之后,以專章的形式,對法人的成立條件、分類、責任承擔等作出詳細規定,也表示出法人與自然人的相對意義。
再來看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上文提到的《民法典》“法人”一章中,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規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從這一條文中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是負責人,是一個真實人類,是一個自然人。前面我們已經說過法人不是自然人,而這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這就是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本質區別。
還有一個“法人代表”。
這個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經常被人使用,但它并非法律上的規范用語,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對它作出定義。從使用者的角度推斷,這個詞一般指的就是“法定代表人”,只不過是一種簡略和不規范的說法。
不過,有時候,它還有另外一種意思,那就是法人的委托代理人。
法人是一個組織,它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自然人出面完成。這個自然人憑借法人出具的委托書或者委托代理協議,按照文書上的委托范圍,以法人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這個自然人就是法人的委托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者的區別。
關于作者:李晶,9C資本力合伙人,俱時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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