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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一審宣判后,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通過電話采訪到了被告人梁某瀅的父親。他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作為被告人方也將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并堅稱自己女兒是正當防衛。
記者:案發前,梁某瀅有精神疾病嗎?
被告人梁某瀅父親:案發之前也不可能知道(有沒有精神病)。2020年這個時候,我們就感覺到她情況不對勁,她經常半夜三更說“我不行了,我胸悶,我要死了,我喘不過氣來!”后來我們從網上看了得了新冠的病人可能會有這種后遺癥,包括抑郁、焦慮。到了2022年8、9月份的時候,我覺得她的情緒就有點升級了,她有時候有些狂躁,自己無緣無故發脾氣、敲東西,那么,我們認為她精神方面還是有一些問題,當然我們不能確定她是什么樣的問題。
我女兒一直不承認自己有病,一審一次開庭當天她就已經警告過律師,“如果律師認為她有病,她就會當天把律師解雇掉!”然后,一審一次開庭時,檢察官說同意這個鑒定意見之后,律師也必須說一句話總結,律師當時就說“同意訴訟方的意見”,結果我女兒馬上跳起來把律師解雇了。
2024年6月9日13時許,成都市郫都區某小區內,被告人梁某瀅因敲門滋擾與被害人王某雅發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部位,致其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法院審理查明,梁某瀅在案發前長期存在無故吵鬧、摔打物品、敲門滋擾鄰居等行為,曾因相關行為引發糾紛報警,民警已要求其家屬嚴格管理 。經司法鑒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一審審理過程歷經兩次開庭。2025年11月20日首次開庭時,梁某瀅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案件依法延期。12月16日二次開庭持續8小時,控辯雙方圍繞精神鑒定結果有效性、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否存在自首情節等核心爭議展開辯論,被害人方當庭撤回附帶民事訴訟。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梁某瀅構成故意殺人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及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明確,梁某瀅不構成正當防衛,也沒有自首情節,量刑已綜合考量其行為社會危害性與刑事責任能力狀況。一審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關注。法律界針對精神障礙者涉刑案件的量刑標準展開專業探討,有專家指出,此類案件量刑需綜合行為人主觀惡意、犯罪后果、社會危害性及刑事責任能力受損水平等因素判定。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曄,游明靈
編輯: 祝聞豪
責編: 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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