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有關規(guī)定,全市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此,公安機關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全力維護公共安全。
年終歲末,公安寧河分局持續(xù)加大對煙花爆竹的排查打擊力度,通過線索摸排、群眾反饋,發(fā)現轄區(qū)內一處居民住宅內疑似儲存煙花爆竹。分局治安管理支隊與經開派出所迅速成立聯(lián)合工作組,按照既定部署,對該居民住宅開展突擊檢查。經查,該民房內存放大量煙花爆竹。經進一步工作,民警將嫌疑人抓獲,其對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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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現場查獲的604箱煙花爆竹被依法收繳,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
根據我市有關規(guī)定,天津市行政區(qū)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發(fā)現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也可撥打110、12345、12350進行舉報。對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獲相關案件的,視情給予獎勵。
法律法規(guī)
《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本市濱海新區(qū)、和平區(qū)、河東區(qū)、河西區(qū)、南開區(qū)、河北區(qū)、紅橋區(qū)、東麗區(qū)、西青區(qū)、津南區(qū)、北辰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區(qū)、寶坻區(qū)、靜海區(qū)、寧河區(qū)、薊州區(qū)相繼發(fā)布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生產、經營、運輸和儲存煙花爆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涉嫌“違反國家規(guī)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營(銷售)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當儲存數量達到一定標準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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