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不再是中老年人的專屬,如今,越來越多年輕人也加入立遺囑的行列,將身后事提前規劃,成為一種彰顯責任的理性選擇。這份對生命與親情的鄭重考量,本應是守護財產傳承、維系家庭和睦的“定心丸”,卻可能因遺囑存在的種種瑕疵,淪為引發繼承糾紛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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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并非“落筆即生效”的法律文書,其效力的認定有著嚴格的法定標準。形式要件不符是導致遺囑失效的常見原因,比如自書遺囑未親筆書寫全文并簽名標注日期,代書遺囑缺少規范的見證人流程,打印遺囑沒有滿足相應的簽署要求等,這些看似細微的疏漏,都可能讓一份精心擬定的遺囑淪為廢紙。
見證人不合格同樣會動搖遺囑的法律效力。法律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現實中,不少人圖方便選擇親友作為見證人,卻忽略了其與繼承人存在的利益關聯,最終導致遺囑效力被法院否定。
多份遺囑內容沖突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隨著個人財產狀況和家庭關系的變化,有些人會立下多份遺囑,若前后遺囑內容相互矛盾,且未明確標注撤回或變更的意思表示,就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遺囑效力順位”來判定,這往往會讓家庭成員陷入漫長的舉證與爭執中,原本的親情在利益糾葛中逐漸消磨。
立遺囑不僅是對財產的處分,更是對親情的珍視。唯有了解法律規定、規范訂立流程,才能讓遺囑真正發揮作用,讓財產傳承順遂,讓親情免于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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