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泡面賣10元沒人嫌貴,獨居女子離世后遺產依法收歸國有,卻引發"國家與民爭利"的爭議。46歲的上海獨居女子蔣女士因病離世,因無配偶、子女且父母早逝,其遺產面臨"無人繼承"的困境。當表弟想用遺產購買墓地時,民政部門一句"需經法院審定合理支出"讓事件沖上熱搜。這背后究竟有何法律邏輯?
《民法典》第1160條白紙黑字寫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西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志紅指出,這條規定并非新鮮事,但配套的"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亮點。在蔣女士案例中,虹口區民政局即將通過法院綠色通道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其職責絕非簡單"接收財產",而要像專業會計般清理債權債務,必要時還得代表逝者打官司。
北京京棟律師事務所曾憲湘律師打了個比方:遺產管理人就像"財產臨時監護人",既要幫逝者結清生前賬單,又要防止資產被隨意處置。蔣女士表弟想用遺產買墓地的訴求,本質上屬于"遺產消費",必須經過法院審核是否屬于合理支出范圍。這就像公司破產清算時,每一筆支出都要經過債權人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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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近年司法數據會發現,類似案例并非孤例。2015至2022年全國464起無主財產案件中,43%判歸國家所有。北京昌平區就曾將獨居逝者趙女士的房產收歸民政,用于扶貧濟困。但法律也留有余地——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主任強調,若存在長期照料逝者的鄰居、遠親等,法院可酌情分配部分遺產。
虹口區目前的處置堪稱教科書式操作:居委會聯合公證處封存遺產,12月22日將申請法院確認管理人,月底前舉辦告別儀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報三次強調"剩余財產用于公益事業",這與《民法典》"物盡其用"的立法初衷完全吻合。就像把閑置資金投入希望工程,讓溫暖完成最后一程接力。
部分網友質疑"國家不該收錢",實則混淆了權利與義務。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既要處理可能存在的債務糾紛,還要承擔公告催告、財產保管等成本。上海虹口的通報說得明白:所有程序都為了"守護逝者尊嚴、保障權益",最終讓無主財產在扶貧濟困中重獲生命。
這場討論意外普及了兩個冷知識:一是意定監護制度的重要性,獨居者可通過法律程序指定監護人;二是遺囑不僅是老年人的專利。正如那對高速送熱水的軍嫂兒女教會我們"善良需要智慧",蔣女士案例也在提醒:財產安排是成年人的必修課。現在您覺得,國家接收無主遺產還算"與民爭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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