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記者獲悉,湖南永州醫生劉某赟被控強奸兩名未成年女孩一案進入再審程序,日前已由永州中院開庭審理,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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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的再審決定書(部分)
1992年出生的劉某赟系永州市藍山縣某鎮衛生院的內科醫生。2023年10月,因涉嫌強奸罪被江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被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23年8月,劉某赟與女孩來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網上認識。當年9月21日,劉某赟駕車從藍山縣來到江華縣,在當地某酒店與來某某發生了性關系。此外,2022年1月,劉某赟與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網上結識為網友。當年8月和次年6月,劉某赟與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灘區某酒店先后發生三次性關系。
庭審中,劉某赟稱其與被害人并未發生性關系。辯護人為其作無罪辯護,并對警方詢問被害人多次缺失同步錄音錄像等提出質疑。
江華縣法院一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劉某赟奸淫兩名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2024年8月,江華縣法院一審判處劉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賠償來某某醫療費等損失286.24元。
一審宣判后,劉某赟提出上訴。
永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量刑不當——劉某赟在犯罪過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亦未造成嚴重后果,對其量刑偏重。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定罪和附帶民事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的量刑部分,以強奸罪判處劉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劉某赟的父親、曾任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劉志軍提起申訴。
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本院院長發現本案符合再審立案的條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開庭再審。據參加庭審人士介紹,此次庭審中,公訴人仍指控劉某赟構成強奸罪;劉志軍則以辯護人身份作無罪辯護。在舉證質證階段,公訴方出具了關于被害人來某某出生時間、廖某某微信聊天身份等新證據,辯護方對證據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和內容真實性提出質疑。
當日下午,法庭宣布,因控辯雙方分歧較大,將由合議庭評議后再擇期宣判。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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