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安晚報)
轉自: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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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巢湖市檢察院干警與社區網格員到居民家中收集民聲民意,提供法律服務。
(上接AI01版)
一年多以來,巢湖市檢察院牢記叮囑,將傳統文化智慧融入現代社會治理體系,優化檢察聽證方式,把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與檢察履職辦案緊密結合,打造出以“公開、公正、為民”為核心價值的“洗耳‘公’聽”檢察文化品牌,并將該檢察文化深度融入檢察業務。
唐某某申請刑事立案監督一案源自房主與租客之間的糾紛。唐某某長期租住周某某的房屋,因租金上漲問題,雙方協商退租,但未就家具電器存放過渡期達成一致。多次催告后,周某某破門而入,將唐某某留存的家具、電器拆移至他處存放。唐某某遂以物品被盜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查后認為,周某某沒有占有、處分故意,私自搬走租客物品可能涉嫌民事違約、侵權,但不屬刑法調整范圍,物品損壞也未超出合理風險范圍,建議通過協商或民事訴訟解決。唐某某不服,隨即開始申訴。
案件交由檢察官魏張辦理,多年的控申工作經驗告訴他,唐某某需要解開的不是法結而是心結。不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已經多次釋法說理,或許,“法律圈”的人不好使,該找“生活圈”的人來試試看了。
魏張組織唐某某代理律師、聽證員、公安民警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上,社區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等聽證員從日常生活角度闡述“冤家宜解不宜結”的道理,勸說唐某某解開心結,避免因小矛盾不斷擴大控告范圍,陷入無盡訟爭。唐某某最終決定通過民事訴訟追償損失,該案已于今年6月調解結案。
人民群眾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體。他們不僅是檢察機關走出門去化解矛盾糾紛的智慧來源,也是檢察機關請進來助力高質效辦案、做實公正司法的重要“外援”。
2025年3月,家住巢湖市某村的楊某某在村集體土地上種植樹木,被本村居民發現并制止。沖突中,楊某某多次將村民吳某某推搡跌倒,致其骨折,經鑒定屬輕傷二級。
在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楊某某均不認罪悔罪且拒絕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而其代理律師以其系子女唯一撫養人等為由,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檢察官決定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社區干部、辦案民警、被害人吳某某、楊某某辯護律師及其哥哥共同參與。聽證會上,社區干部發言表明,楊某某子女長期由楊某某母親照料,楊某某并非唯一撫養人。楊某某一家在村內長期逞兇霸道,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
綜合聽證意見,檢察機關依法駁回楊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繼續對其羈押。今年10月17日,經巢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某某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了解,2023年以來,巢湖市檢察院對擬不起訴、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案件組織開展聽證335場,其中79場在社區舉行。今年11月,“洗耳‘公’聽”檢察文化品牌獲評第五屆全國檢察機關十佳文化品牌。
“家門口的檢察院”
更應是心理意義上的“親”
2025年11月,應勇檢察長在巢湖市檢察院調研時指出,基層檢察機關直面群眾訴求、直面矛盾糾紛、直面風險隱患,處在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第一線”和“最前沿”。要緊緊圍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部署,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加有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
作為與群眾接觸最多、辦案量最大的基層檢察機關,能不能把檢察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整體評價。
李曉錦是一名有二十余年辦案經驗的老檢察官。今年上半年,她辦理了一起盜竊案。在某工廠收購原料的司機每次在過磅后,都會重新繞回廠區再取走一部分,持續較長時間才被發現。“我初步審查便認為案件存在疑點——過磅處就在門衛室附近,犯罪嫌疑人頻繁裝貨后折返,不合常理,且將貨物搬上車的動作很明顯,門衛不可能長時間未發現。我懷疑存在內外勾連的情況,案件定性可能要改為職務侵占。”
以往考慮到往返現場調查的時間成本,檢察官大多選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請當事人來院詢問。“請當事人來詢問,言詞真偽仍需核實,我決定直接去現場調查。”李曉錦多次前往工廠,查看現場方位,對照廠房監控視頻,模擬盜竊路線與過程,發現盜竊位置確處于監控和視覺盲區,而工廠門衛年齡較大,既無崗前培訓,也無工作規范。
經過親歷性審查,李曉錦確認本案僅為一起盜竊案,長時間未被發現的主因在于工廠對相關崗位人員管理、培訓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監控設施不完備。針對上述情況,巢湖市檢察院制發《法律風險提示函》,從健全企業管理機制、規范廢品出入庫管理、出入證簽發等多方面提醒工廠,并開展2次法治宣講,取得良好反響。
李曉錦的親歷性審查,帶給當事人的是結果公正。而巢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韋軍辦理的一起案例,則讓記者深切感受到解決程序“訴累”對群眾來說,同樣至關重要。
2025年1月,在一次接訪中,巢湖市某食品廠法人代表陳某向檢察機關提交了監督申請。該廠將部分廠房租賃給一預制菜加工企業使用,但該企業2023年就被其他債權人訴至法院。債權人申請對預制菜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保全,法院在查封中因設備較大,且未了解到該廠房系租賃使用,便對廠房進行了整體查封。2024年,因預制菜企業長期拖欠房租,食品廠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支付租金、違約金,騰退廠房。然而法院執行時才發現,因設備被另案查封,廠房無法騰退。更為復雜的是,2024年10月,該預制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上述設備應當由資產管理人通過破產程序進行處置。
“這件事牽涉太多方面,我不知道找誰溝通,更不知道怎么溝通,我只想盡快拿回廠房,我們廠要發展,要開新產線,實在等不及了!”該案由巢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韋軍親自辦理。接到線索后,他立即與陳某聯系,了解了他的訴求。
“按程序推進,廠房終將騰退,但過程復雜漫長,廠房將長期處于被占用狀態。房租雖可作為共益債務優先受償,但債務人債務過多,能否受償、受償多少無法保證。”韋軍多次現場勘察,最終從減少設備長期擱置折舊損耗與陳某拿回廠房使用權屬于同向而行這一角度,成功說服資產管理人同意對設備盡快拆除拍賣、騰退廠房。
在各方協作下,相關設備被及時拆除并順利處置,被占用廠房于今年7月11日交付陳某。陳某隨即對廠房進行裝修并投入生產經營。
“建強建好老百姓‘家門口的檢察院’,建的不僅是地理意義上的‘近’,更應是心理意義上的‘親’;強的不僅是履職能力,更是為民情懷。”李鵬飛說。吳貽伙王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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