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抓好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主體安全責任,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近期,江安鎮綜安辦現對南通市圣繪紡織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問題隱患進行曝光。
01.開關外殼損壞致電線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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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第15.1.1條規定: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以及電纜頭制作、導線連接和線路絕緣測試,必須符合規范,確保線路的機械保護和電氣連通安全。
02.消火栓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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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9.0.1條規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應有管理、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并應保證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
03.配電柜缺少絕緣墊且無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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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 GB 50054-2011第4.2.1條規定:配電室、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架構的選擇,應符合人身安全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04.安全疏散指示燈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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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05.滅火器未點檢且未離地超過0.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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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 第3.2.2條規定:“滅火器的設置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針對上述安全生產隱患,江安鎮綜安辦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落實專人監督整改情況,相關涉事企業須立即整改并舉一反三,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同時江安鎮綜安辦也將嚴格檢查各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安全生產永遠在路上,須臾不可松懈。
來源:雉水應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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