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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最近,一張來自武漢某法院的“夫妻感情修復通知書”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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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建議當事人在六個月內修復感情,并告知在此期間,若無特殊情況,法院將不再受理其離婚起訴。
許多人直覺地將其視為“離婚冷靜期”的升級版,認為是為離婚之路增設的又一道關卡,甚至是對離婚自由的進一步限制。
這種擔憂可以理解,但它其實源于一個普遍的誤解。
其實這份通知書的核心法律依據,并非新規,而是源自1991年版《民事訴訟法》并沿用至今的條款: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因此,這份“夫妻感情修復通知書”并非一項強制性的新制度,而是地方法院在既有法律框架內,
將略顯生硬的法律程序進行的一次“柔性”包裝,試圖以更溫情的方式引導當事人。
其實這就是許多人陷入的一個誤區,那就是單純把民政部門公布的登記離婚對數當成是總的離婚情況,實際上還要加上訴訟離婚一項。
比如說,比如說,民政部發布的《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依法辦理離婚手續351.3 萬對,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 262.2 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89.1 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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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離婚途徑有二:一是在民政部門協議登記,二是在法院提起訴訟。
2021年起實施的“離婚冷靜期”主要針對前者,即民政登記離婚。
而法院系統長久以來扮演著婚姻關系的“最后調解人”角色,通過判決不予離婚或引導調解,實質上觸發了前述的“六個月限制期”。
這兩套機制,一套行于行政,一套用于司法,看似獨立,實則目標一致,共同構筑了一張旨在降低離婚率、維護家庭穩定的安全網。
其效果在數據上清晰可見。
盡管去年離婚總數依然高達351.3萬對,但“離婚冷靜期”實施后,離婚率的上漲勢頭確實得到了遏制。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這種制度設計的邏輯也是清晰的。
我們知道,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一個穩定的家庭結構能夠內部消化大量矛盾,減少其外溢為社會問題的可能。
這也是國家努力“勸和不勸分”的深層動因,其最終指向是維護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然而,當我們把視線從宏觀的社會穩定拉回到具體的個人身上時,這些“為你好”的制度設計,便顯露出其復雜甚至令人不安的一面。
首先,法院的核心職責是審判,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裁決。
當事人走到訴訟離婚這一步,往往已非“一時沖動”,背后常伴隨著無法協商的財產糾葛、激烈的子女撫養權爭奪,或是早已被消磨殆盡的感情。
此時,一份“感情修復通知書”便顯得有些錯位。
它模糊了法官作為中立裁判者的角色,使其更像一位帶有家長式色彩的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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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操作中,這種角色模糊甚至可能被異化——部分基層法院為了追求結案率等管理指標,可能會傾向于使用這個“溫情”工具來暫時擱置爭議,治標不治本。
被擋回的當事人,在六個月的等待后,其根本矛盾依舊,甚至可能因拖延而進一步惡化。
其次,這類強制性的“冷靜”措施,其必要性本身就值得商榷。
婚姻制度內,其實早已自帶了一劑“后悔藥”——復婚。
如果離婚確是沖動所致,當事人冷靜下來后,完全可以自主選擇復婚。
這個權利始終掌握在當事人自己手中。
相比之下,“冷靜期”或“修復期”是一種外部施加的干預,它除了在數據上暫時拉低了離婚率,對于真正決心離開的人而言,只是無謂地延長了痛苦和糾纏。
最值得深思的是,當社會力量努力為離婚設置障礙時,我們究竟在保護什么,又在犧牲什么?
婚姻自由,不僅包括結婚的自由,也理應包括離婚的自由。
當一個社會鼓勵人們步入婚姻,卻在他們尋求退出時百般設限,這背后透露出的是一種權責不對等。
我們絕不能忽視,對于那些身處家暴、冷暴力、財產被惡意轉移等困境中的個體,這“冷靜”的三十天或“修復”的六個月,并非一段安寧的冷靜期,而是一段充滿風險與煎熬的漫長等待。
制度設計者不能只看到那些可能被挽回的“沖動”,而無視那些在等待中可能受到更深傷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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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設置這樣的緩沖期,那么是否也應該配套出臺強有力的保護措施?
比如,在冷靜期內,如何保障弱勢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侵害?
如果因為這個制度設計導致了額外的傷害,是否應該有相應的補償機制?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如果存錢很容易,取錢卻非常困難,甚至根本取不出來,這顯然不是儲蓄,而是被騙了。
只有進入機制,沒有退出機制,或者退出機制障礙重重,這種情況下,即使表面收益再高,也一定要遠離。這是基本常識。
只有詐騙和傳銷,才會千方百計地降低入門門檻,而在退出時卻百般刁難。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在追求其宏大目標的同時,都不能將其成本與風險,不加區分地轉嫁給每一個身處其中的個體。
否則,當人們感到進入一段關系的門檻很低,而退出的成本卻高到難以承受時,最理性的選擇,或許就是從一開始就選擇“不參與這場游戲”。
這或許也能從一個側面解釋,為何在離婚變得越來越難的同時,結婚數據也同樣不容樂觀。
用高情商的說法,現在的社會已經進步到一個人可以不依靠結成婚姻就隨意生活了,
人們對于婚姻的態度和期待也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不再將婚姻視為人生必經的階段,而是更多地追求個人的幸福和自我實現。
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用低情商的說法,算了,還是祝大家冬至快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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