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法院傳票寄到公司那天,我才知道姑姑已經走了快一年了。
更讓我懵的是,起訴我的是個陌生男人,他說姑姑留了遺囑,名下那套值百萬的老房子該歸他,而我這個侄女,連邊都挨不著。可我明明記得,姑姑最后一次跟我視頻時,還笑著說“這房子以后就是你的,等你結婚了當嫁妝”,怎么突然就冒出個繼承人?
姑姑是爸爸最小的妹妹,一輩子沒結婚,無兒無女。我從小就跟她親,爸媽忙著做生意,我幼兒園放學后常往姑姑家跑,她總把最甜的糖藏在抽屜里,把我摟在懷里講老故事。姑姑是中學老師,說話溫溫柔柔的,卻特別有主見,那套老房子是她年輕時攢錢買的,在市中心的老城區,雖然不大,但裝滿了我整個童年的回憶。
后來我上了大學、工作、談戀愛,忙得腳不沾地,去看姑姑的次數漸漸少了。但每次打電話,她都叮囑我好好吃飯、別熬夜,說等她退休了就來我工作的城市陪我。大概三年前,姑姑查出了高血壓和輕微的阿爾茲海默癥,記性越來越差,有時候會叫錯我的名字,甚至忘了自己剛吃過飯。爸媽商量著把她接來同住,可姑姑性子犟,說自己能照顧自己,還說老房子里都是念想,舍不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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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拗不過她,只能每周輪流去看她,給她買好米面油和常用藥。也就是那時候,姑姑認識了樓下的老張。老張比姑姑大幾歲,也是獨居,平時愛幫鄰居修修東西,看著挺熱心腸。他知道姑姑記性不好,經常主動幫她買菜、取快遞,有時候還陪她在小區里散步。姑姑跟我們提起他時,總說“老張是個好人,多虧了他照拂”,我們還挺慶幸姑姑身邊有個能搭把手的人,甚至想著以后多感謝人家。
去年年初,我因為工作調動去了外地,臨走前特意去看了姑姑。她那天精神頭不錯,拉著我的手說了好久的話,反復念叨“房子的事你放心,姑姑都給你安排好了”。我以為她只是隨口說說,還笑著說“我還年輕,不用急著考慮房子”,沒成想她是認真的。可她沒給我任何書面的東西,只是口頭跟我保證,說等她百年之后,房子就過戶給我。
去了外地后,我每天給姑姑發微信、打電話,可從去年夏天開始,姑姑的電話經常沒人接,微信也很少回。我以為她是記性更差了,或者手機沒電了,有時候忙起來也就沒深究。偶爾聯系上一次,她說話也顛三倒四的,我只當是病情加重了,還跟爸媽說有空多去看看她。現在想想,那時候可能就是老張在從中作梗,故意不讓姑姑接我的電話。
直到今年秋天,我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告是老張,他要求按照遺囑繼承姑姑的房產。我拿著傳票手都在抖,趕緊給爸媽打電話,這才知道,姑姑在去年冬天就去世了,而我們,竟然是通過法院傳票才得知這個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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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說,他們也是收到傳票后才四處打聽,原來姑姑去世后,老張一直瞞著,還拿著一份所謂的“遺囑”去房產局想過戶,因為沒有其他繼承人的簽字,房產局沒給他辦,他才一紙訴狀把我告上了法庭。
開庭那天,我第一次見到老張。他穿著一身挺括的西裝,說起話來條理清晰,完全不像個獨居老人。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代書遺囑,上面寫著姑姑自愿將名下房產贈與他,還有兩個“見證人”的簽名和日期。可我看著那份遺囑,心里滿是疑惑:姑姑生前明明說房子要留給我,怎么會突然贈與老張?而且姑姑那時候阿爾茲海默癥已經挺嚴重了,她真的有能力清晰表達自己的意愿嗎?
在法庭上,我們提出了異議,說姑姑患有阿爾茲海默癥,訂立遺囑時可能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我們從未見過這份遺囑,也不認可這兩個見證人的身份。為了證明姑姑的病情,我們提交了姑姑的病歷、診斷證明,還有她生前的視頻和聊天記錄,能明顯看出她后期思維混亂、表達不清。
法官還調取了姑姑訂立遺囑時的相關證據,發現那兩個見證人,一個是老張的遠房親戚,另一個是他以前的同事,都屬于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按照法律規定,這樣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更重要的是,這份代書遺囑雖然有姑姑的簽名,但沒有注明年月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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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審理,法官最終宣判:老張提交的遺囑無效,姑姑的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為姑姑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早已去世,我作為她的侄女,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有權繼承她的遺產。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我忍不住哭了。不是因為贏了官司,而是因為心里太難受了。姑姑一輩子善良正直,省吃儉用攢下一套房子,滿心滿眼想留給我,可到頭來卻被有心人利用,還差點讓外人占了便宜。而我,作為她最疼愛的侄女,竟然在她去世一年后才知道消息,沒能送她最后一程,這成了我一輩子的遺憾。
我后來才知道,姑姑去世前的那段日子,老張確實照顧過她,但更多的是為了這套房子。他趁著姑姑病情嚴重、思維不清的時候,找人代寫了遺囑,還找了自己的親戚朋友當見證人,以為這樣就能名正言順地奪走房產。幸好法律是公正的,那些不符合規定的遺囑,終究不會得到認可。
現在房子雖然歸我了,但我每次走進那間老房子,看著墻上掛著的姑姑的照片,心里就五味雜陳。如果當初我能多抽出點時間陪陪姑姑,如果當初我能讓她把遺囑辦得更規范一些,是不是就不會有這么多波折?
這件事也讓我明白,有些愛不能只停留在口頭,有些承諾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尤其是涉及到遺產繼承,不管是立遺囑的人還是繼承人,都得懂點法律常識,按照規定辦事,才能避免日后的糾紛。而對于我們來說,趁親人還在,多陪陪他們,多關心他們,才是最珍貴的事,畢竟有些遺憾,一旦造成,就再也無法彌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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