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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會上通報了2020年度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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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濟陽部分)
七、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濟陽分局申請執行濟陽區某廢舊回收門市部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2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濟陽分局(以下簡稱濟陽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有一廢舊回收門市部非法處置不明廢品,氣味刺鼻,污染周邊環境。接舉報后,濟陽生態環境局現場調查查明,該門市部露天堆放大量廢舊草銨膦、氰氟草酯、工草胺等農藥包裝物、內置包裝袋、廢舊藥瓶等包裝物、容器,包裝物不同程度沾染有農藥殘留,致使周邊農藥氣味刺鼻,經鑒定,上述農藥殘留屬于國家標準中的危廢范疇。2019年11月4日,濟陽生態環境局對該門市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認為,該門市部違法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未采取符合標準的防護措施,嚴重污染了環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決定對該門市部: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清理現場;二、對其罰款1萬元。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發生法律效力后,該門市部未主動履行罰款內容,濟陽生態環境局依法向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裁判結果
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濟陽區某廢舊回收門市部違法事實清楚,濟陽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被執行人濟陽區某廢舊回收門市部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復議,又不起訴,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行政處罰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現申請執行人濟陽生態環境局申請強制執行,事實清楚,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準予強制執行。
典型意義
本案系因有毒有害固體廢物處理不當而被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案件。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由此產生的工業廢品和農藥殘留等固體廢物不斷增加,如這些固體廢物處置不當,將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加強固體廢物的依法收集與管理,成為當前環保執法的重要任務之一。本案中,濟陽區某廢舊回收門市部將違法收集來的廢舊農藥瓶、包裝袋等危廢,露天混合堆放,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有的包裝物不同程度沾染有農藥殘留,致使農藥氣味刺鼻,嚴重污染了周圍大氣和土壤環境,依法應當受到法律嚴懲。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強制執行對該門市部的行政處罰決定,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環保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守護藍天凈土的司法態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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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整理:小編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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