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提轄三拳打死鎮關西”實際是“傷害致死”,跟直接打死是有區別的,鄭屠并沒有當場斃命,這在水滸原著中寫得很清楚:“鄭屠家中眾人,救了半日不活,嗚呼死了。”
筆者年輕的時候采訪到一個案件:甲跟乙打架,失手將乙直接打死,但是其朋友卻架著乙“活動”了半天,說乙就是一拳被打中胸口“閉氣”,活動活動就能活過來,人都涼了還在架著“走”。
一開始很多人都覺得這種“救治”純屬無用功,但法院判決下來,才知道那些“朋友”的精明。
魯智深三拳將鎮關西打得“口里只有出的氣,沒了入的氣,動彈不得,面皮漸漸的變了”,可能是顱腦損傷淤血或內出血,也可能只是腦震蕩暈厥,放在今天是有可能救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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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屠的家人忙活半天也沒能救活,魯提轄則是在三拳打完后就準備跑路:“俺只指望痛打這廝一頓,不想三拳真個打死了他。灑家須吃官司,又沒人送飯,不如及早撒開。”
魯智深身為經略府提轄,應該是懂得一些軍法律條的,而且在跟鄭屠打架之前,也“耍了一點花招”:他一方面拖延時間,一方面也是在激怒鄭屠,讓他搶先動手。
只要是正常的朝代,打架先動手和后動手都是有區別的,除非都頭衙役收了黑錢,才會直接判定為“互毆”。
鄭屠是動了兇器的:“鄭屠大怒,從肉案上搶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將下來,魯提轄早拔步在當街上。”
魯智深不在肉鋪里與鄭屠交手,而是先在大街上等著,這就成了鄭屠“持刀追殺朝廷軍官”——魯智深還是提轄的時候,身穿鸚哥綠纻絲戰袍,腰系一條文武雙股鴉青絳,足穿一雙鷹爪皮四縫干黃靴,這就是七品以上武官的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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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屠刀殺向百姓,被打死也是應該,更何況魯智深還是正規軍官,所以魯智深將其三拳“重傷致死”,是可以判定為“正當防衛”甚至“執行公務”的——如果是在肉鋪內打斗,性質可能就不一樣了,而事實是魯智深已經離開肉鋪來到大街上,鄭屠雖然被摔了一臉肉末,但他持刀上街,就已經不是“防衛”了。
不管怎么說,按照《宋刑統·斗訟律》的規定,鄭屠持刀都是大罪:“諸斗以兵刃斫射人不著者杖一百,兵刃謂弓箭刀矟矛之屬,即毆罪重者從毆法若刃傷,刃謂金鐵無大小之限堪以殺人者。諸斗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
《宋刑統》說得很明白,只要是金屬家伙,不論大小,只要能殺人的,都可以按兵刃量刑,鄭屠拿的剔骨尖刀,無疑是可以判定為兵刃的。
魯智深能被老種經略相公派往渭州“幫護”小種經略相公,自然是種家軍中出色的軍官,而且我們都知道,魯智深是一個有大智慧的好漢,如果連一點法律都不懂,老種怎么會選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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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知道自己打死了鎮關西要吃官司,他犯愁的不是自己會受到怎樣的刑罰,而是“沒人送飯”,牢飯他又吃不下,還不如一走了之。
如果說魯智深是害怕受罰而“畏罪潛逃”,那就低估了魯智深的水平:他不是不懂法律,而是看透了世情,正所謂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達練即文章,魯智深知道自己不走可能會有三種結果,這三種結果,都不是他想要的。
魯智深到渭州,屬于“借調”性質,渭州府尹并沒有處置魯智深的完全權力,這一點小種說得很明白:“如若供招明白,擬罪已定,也須教我父親知道,方可斷決。怕日后父親處邊上要這個人時,卻不好看。”
小種的意思,就是魯智深打死鎮關西后可能有的第一種結果,那就是被老種經略相公調回去“軍法從事”,至于那“軍法從事”是打二十軍棍還是罰酒三杯,渭州府尹不會管,鄭屠的家屬也沒資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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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種經略相公罩著,別說是鄭屠家屬,就是渭州府尹,也拿魯智深無可奈何,但魯智深顯然不想仗勢欺人,所以這第一種結果,絕不是他想要的。
不要老種庇護,魯智深也有辦法脫罪,那就是反訴鄭屠持刀行兇,自己身為提轄官人,不能不依法制止,以免他傷害其他無辜百姓。
鄭屠的行為,放在任何朝代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只要魯智深找一個好訟師,那么在公堂之上,魯智深就會從“誤傷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變成“秉公執法”“見義勇為”的英雄,這就是第二種結果:魯智深不但沒有受罰,反而由渭州府行文經略府,請求對魯提轄進行獎賞。
這第二種結果,當然也不是魯智深想要的,因為他知道鄭屠罪不至死,打一頓就可以了,打死實在是處罰過分,自己因此立功受獎于心不忍良心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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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最怕的第三種結果,那就是小種經略相公不管不問,經略府的“同袍”也裝聾作啞,自己在牢房里無酒無肉飽嘗世態炎涼。
筆者看這段故事,一直有些奇怪:楊志在大名府留守司當提轄,“漸漸地有人來結識他”,武松在張都監府上,“相公見愛,但是人有些公事來央浼他的,武松對都監相公說了,無有不依。外人都送些金銀、財帛、段匹等件”,魯智深受老種器重,在小種麾下當提轄,怎么一個朋友都沒有?
魯智深跟史進英雄惜英雄一見如故,似乎能從側面反映出魯智深在渭州沒有什么看得上眼的同僚——如果小種麾下也有楊志、林沖、武松那樣的好漢,魯智深就未必那么“珍惜”史進了。
渭州經略府可能都是李忠周通之流,魯智深比較孤獨,所以不管是老種庇護、訟師抗辯還是牢中挨餓,這三種結果,都不是魯智深想要的,孤獨的魯智深只能選擇孤獨地離去,天孤星注定是一位寂寞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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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是沒事找事濫用私刑,那是沒看清鎮關西鄭屠有多可惡:他不但“虛錢實契”霸占金翠蓮多日,后來還對金家父女進行了敲骨吸髓的欺榨,店小二也奉鄭屠之命限制金家父女的人身自由——鄭屠的做法,跟緬柬的某些人簡直如出一轍。
魯智深那三拳,跟楊志那一刀一樣,都是為民除害,可是偏偏有人贊賞楊志那一刀而指責魯智深那三拳,甚至對武松血濺鴛鴦樓橫加指責,我們不能說那些人跟西門慶、張都監、蔣門神、鄭屠有親戚關系,但“亂世先殺圣母”是絕對沒錯的。
讀者諸君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您就是當年的提轄魯達,面對持刀追殺過來的鄭屠,還會輕手輕腳生怕將其打死打傷嗎?鄭屠強霸金翠蓮并對著身穿軍官戰袍的魯智深動刀,按《宋刑統》應該如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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