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海事法院審結一起海上交通肇事涉外刑事案件,判決被告人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是大連海事法院審結的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2024年11月1日,某外籍鋼制散貨輪船從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港裝載鋼材駛往天津港。11月2日清晨,卡某與馬某值班期間,卡某未認真履行駕駛職責,違反規定在駕駛室后側海圖室編寫離港報告,授權無駕駛資格的馬某獨自操縱船舶。該外輪航經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附近海域時,與某中國籍鋼制流刺網漁船形成對遇局面,發生碰撞,造成中國籍漁船翻扣,船上船員二人死亡、七人失蹤。經遼寧海事局調查認定,該外輪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兩被告人作為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卡某、馬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卡某、馬某的行為均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特別惡劣,應依法懲處。卡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船舶離開,構成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鑒于二被告人系過失犯罪、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案發后,該外輪船舶所有人阿某斯公司與全部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議,共計支付賠償款1278萬元,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大連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管轄案件范圍包含海事海商與海事行政案件。今年以來,大連海事法院積極推進海事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一方面積極組建刑事審判團隊,另一方面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搭建起與檢察機關、海警部門的“偵、訴、審”銜接機制,為深化試點工作奠定良好基礎。(李慧)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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