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鵬飛的輿論熱度剛消,投行圈的風暴就又卷土重來,主角還是中信建投。
咱們先把時間拉回杜鵬飛事件本身。
12月初,齊齊哈爾龍沙區法院的一紙判決,直接把87年生的資深保薦代表人杜鵬飛釘在了恥辱柱上:有期徒刑10年2個月,罰金60萬,違法所得全部沒收。
這判決一出,國資券商的保代們全慌了神,倒不是因為涉案本身新鮮,而是這案子里的狠勁,實在超出了行業預期。
要知道,以前投行人員就算栽在利益輸送上,大多也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量刑輕,比如廣發證券那幾位突擊入股賺了4000多萬,也才判了一兩年。
但杜鵬飛不一樣,他被直接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幾個字的差別,直接把司法定性拉滿,也給所有國資背景券商的從業者敲了記最響的警鐘。
至于涉案細節啥的,局長在之前的文章中寫的很清楚了,這里不再啰嗦,感興趣的點擊鏈接查看:炸鍋!保代變 “國家工作人員”?中信建投保代杜鵬飛獲刑十年,國資投行兄弟們全慌了
對于一審判決,杜鵬飛始終拒不認可,目前已正式提起上訴。
而這邊杜鵬飛的上訴剛提,那邊還沒從“保代變國家工作人員”的震愕中緩過神的投行圈,又被一則消息驚出一身冷汗。
紅星資本局獨家爆料,杜鵬飛并非孤例,他還有兩名同事,同樣因受賄罪被判處十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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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資本局報道,2024年國家審計署審計時,除了杜鵬飛,還查出了另外兩名中信建投投行人員的問題線索,這兩人近期也已一審宣判,罪名同樣是受賄罪,刑期都在10年以上。
不同的是,這兩人的涉案項目并非振華新材,而是其他上市公司項目。
一家根正苗紅的“匯金系”頭部券商,三名投行骨干接連栽倒,全都因受賄罪被判十年以上大牢,這在金融圈實屬罕見。
而這三起案子帶來的市場震動,才剛剛拉開序幕。對所有國資投行從業者來說,接下來的執業邏輯得徹底推倒重想,這幾個繞不開的問題,都要琢磨清楚。
第一,國資投行人員到底算啥身份?
法院認定杜鵬飛是國家工作人員,核心就兩點:形式上,他從董事升執行總經理的職級,過了公司執委會甚至黨委會的審批;實質上,他的保薦工作關乎國有金融資產安全和金融秩序,屬于“從事公務”。
這意味著,只要是國資券商里靠類似流程任命、干著“保薦”性質活的骨干和中層以上人員,都可能被劃進“國家工作人員”的圈子,受廉潔紅線管著。
哪怕是客戶安排的交通、食宿這種正常的往來,都可能踩中紅線。
說到這,局長忍不住弱弱問一句:以后是不是該給投行兄弟們發個執法證了?
畢竟都按國家工作人員算了,沒證干活總覺得少點啥。
第二,國資券商的內控責任算是徹底壓到頭上了。
往后,國資券商的人事任命流程都得小心,這玩意兒很可能成為員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鐵證。更關鍵的是,內控漏洞必須趕緊補:比如盯著員工和關聯方的投資行為,杜絕代持這種貓膩;再就是強化合規培訓,得讓每個人都看清,哪些紅線碰了就是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第三,還有個更現實的問題,以后國資券商還能隨便裁保代嗎?
這兩年券商裁投行裁得有多狠,圈里人都清楚。降薪、調崗、優化、到期不續約、辭退……輪番上陣,把人當耗材用。可現在不一樣了,保代都成“國家工作人員”了,還能像以前那樣肆意裁員嗎?這事兒得有個說法。
第四,也是最核心的,監管、上市公司和股民的關系該怎么擺?
以前不管是核準制還是注冊制,邏輯上都說的通,監管只審核企業提交的上市材料,材料真不真實,是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責任。所以一旦企業財務造假上市,監管不用擔責,股民要索賠,只能找企業和中介。
可現在保代被認定成國家工作人員,保薦業務成了“公務活動”,相當于讓國家工作人員來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那問題來了,要是企業再造假上市,股民是不是就該找國家要賠償了?
當然了,上面聊的這些,也只是局長的瞎琢磨。
咱心里都清楚,大概率不會有啥實質性改變。
畢竟大家都明白,罰你的時候你是國家公職人員,群眾找上門的時候就是市場行為了。
參考:中信建投3名投行人員因受賄罪被判刑,一審刑期均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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