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幾張收據就能“空手套白狼”?用“傳世板凳”就能撬動萬元保險金?一場看似普通的車輛撞花臺事故,藏著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的戲碼。近日,成都雙流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7月,李某某之子駕駛小型轎車時,不慎與村道路邊花臺發生撞擊,導致車輛和5戶村民財產受損。
事故發生后,李某某向承保車輛的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主張其已通過現金方式向受損村民累計支付賠償款7萬余元,要求保險公司按該金額全額賠付。保險公司認為事故輕微,經調查核定后僅同意在4000余元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因雙方就理賠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李某某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審理中,李某某提交的核心證據系5戶村民手寫的收款收據。收據載明:受損財產主要為蘋果樹、絲瓜苗、板凳、電瓶車等,且均為現金收款。承辦法官初步研判認為,收據的定損明細不清晰,且以現金方式支付數萬元賠償款的行為,也與日常生活中的一般交易習慣不符。
為核實案件真相,承辦法官隨即與李某某進一步溝通查證,李某某卻聲稱“受損板凳等物品為傳世之物,具有特殊紀念價值,因此賠付金額較高”。該解釋不僅未能打消法官的疑慮,反而讓承辦人對其主張的真實性產生了更大的懷疑。
承辦法官在隨后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5戶村民中僅1戶認可獲得了與收款收據金額一致的賠付,2戶村民并非真實的受損方,表示僅是應要求簽署收據,1戶獲得板凳等實物賠償,1戶獲得百余元賠償,與收據上記載的金額相去甚遠。在庭審過程中,面對法官就調查核實情況提出的疑問,以及“原告與收據中收款人如何核定財產損失”等關鍵性問題,李某某要么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要么含糊其辭、避重就輕。
李某某在未與受損方具體核定損失明細、未履行正常保險定損及理賠流程的情況下,徑直向受損方支付高額現金賠償,該行為不符合一般理性人的行為邏輯,亦違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結合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雙流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某保險公司賠付李某某4000余元。
同時,鑒于李某某為謀取不當利益,故意制造虛假證據、進行虛假陳述,嚴重違反誠信原則,踐踏司法權威,法院遂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5000元的決定。
李某某不服判決及罰款決定,遂提起上訴并提出復議,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駁回其上訴請求及復議申請。
法官提醒,誠信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參與民事訴訟時,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提交真實、客觀、合法的證據,就案件事實作出真實、完整的陳述,積極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實,這既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礎。任何試圖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等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僅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權威的踐踏,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擾亂訴訟秩序。此類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人民法院必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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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李揚
責編 王萌
審核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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