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四川成都“27歲海歸女子家中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兇手梁某瀅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
鼓勁
遇害女子母親去法院途中有市民帶孩子送小雛菊給她加油
12月20日下午1時左右,受害女子王某雅的母親王女士攜女兒遺照,前往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旁聽宣判。
據介紹,當天陪伴她一同前往的還有她年邁的舅舅。
目擊者介紹說,王女士前往法院途中不少市民給她加油鼓勁,沿途人山人海,其中一名女子帶著孩子捧著一束小雛菊送給她,“她當時感動得哭了,還與小女孩擁抱了一下。”
王女士說,自己女兒生前十分喜歡小雛菊,它淡雅、純潔,“我幾次都是別著小雛菊去參加旁聽的,希望女兒能看到庭審過程。”
據悉,王某雅的父親早在10多年前因病去世,此后母女倆相依為命,母親一手將她拉扯長大。
王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她一頭黑發,平時亦愛美,女兒遇害后她幾乎一夜白發,這555天以來,她備受煎熬,每晚一閉上眼睛就浮現女兒的身影。
遇害
海歸女子家中遇害,嫌犯系同小區35歲女鄰居,作案后查出精神病
遇害女子王某雅當年27歲,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系留日海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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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某雅生前的照片
成都市檢察院指控稱,2024年6月9日中午1時左右,同小區35歲女子梁某瀅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某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雅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王女士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瀅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她,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瀅沖到該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間,梁某瀅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10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部數下,保安黃某乾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后黃某乾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瀅經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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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到的行兇者梁某瀅
經鑒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其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宣判
女子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死緩,遇害者母親:將申訴檢方抗訴
12月20日下午,成都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此時距王某雅遇害剛5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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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級法院作出的詳細說明
該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瀅在成都市郫都區某小區居住期間,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對同小區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住戶曾因此與其發生爭執而報警,民警處置后要求梁某瀅家人對其嚴格管理。
2024年6月9日,梁某瀅再次在上述小區對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在敲擊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門時,王某雅通過“貓眼”看到梁某瀅在其家門口吐痰,遂通過其母聯系小區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二人隨即發生爭吵,進而在進門處抓扯、打斗。其間,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切劃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處,王某雅拿起門廳鞋柜上一中空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面部,保安上前制止無果。打斗中,王某雅受傷倒地,保安撥打電話報警,王某雅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后梁某瀅與王某雅發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不具有自首情節,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經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某雅的母親王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此前她一直希望判處梁某瀅死刑立即執行,但針對這樣的一審判決結果,她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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