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受捐龐家之《江南春》,竟流落在拍賣場上。院里請來了律師,律師說:畫既已捐,便屬國家,法律上不曾寫須歸還,因此龐家后人要索回,是無理無據的。這話看似立于法條之上,嚴絲合縫,卻透著一股冷氣,一股刁蠻,與那南博煌煌大殿的匾額,實在不相稱。
![]()
龐家當年捐畫,博物院收納入庫,是真。入庫后兩次鑒定,皆定為偽作。鑒定之事,本也難說十分準確,我們姑且信它。既定為偽作,便從藏品中“剔”了出去,“調劑”了,“撥”走了,如今不知落在誰手。問博物院,博物院也只答不知。
這許多動作——鑒定、處置、消散——從頭到尾,不曾與捐畫的龐家透過一絲風。反而人家來問時,先是怠慢;待告到公堂,才在調解下給看一眼。如今輿論嘩然,才說“深入核查”。
有關部門既已介入,輿論既已盯著,總會有個水落石出。若有罪有失,想必也逃不去。這些可暫按下。
唯最后一樁,我覺著須多說幾句——因這不僅是博物院一家的錯,更是會凍徹千萬人捐物之心。
捐贈之人,有權知曉所捐之物落在何處、是何光景。這不必寫進律法,本是人心之常。博物院若有一分尊重,便應在處置前告知捐贈者,容其收回。這好比借人傘,雨停了總該還;不是律法寫著,是做人的道理。
人間規矩,除了白紙黑字,還有一道是寫在心上的。捐贈受贈,便是這道心上的規矩。如今博物院將它撕了,還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呵,好一個“即可為”!
如此行徑,寒的豈止龐家一家之心?日后誰還愿將珍藏捐出?贈者的善意,竟成了庫房中可隨意棄置的塵芥。
《詩》里說“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孔子講“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如今卻是投以木桃,報以冷眼;贈以珍藏,還以佚失。
不如老實認個錯,向龐家致一聲歉,把制度扎緊些,將人心暖回來。否則,縱使贏了官司,也不過是贏了紙上的字,卻輸盡了人間的情義與信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