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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8月12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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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看到這樣的法治新聞,真的感嘆國家為了簡化結婚程序,刺激生育率,真的是什么辦法都用上了。 ???????
下面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現代年輕人完全可以不結婚,如果真的要和伴侶在一起的話,可以用同居契約制度取代結婚登記制度。?????
下面先說兩個最基本的常識:
1、任何進入門檻極低、脫離門檻極高的制度,都值得警惕。
2、任何事前沒有協商的合伙,退伙時大概率發生糾紛,而且合伙時間越長糾紛越大。
婚姻,就是最典型的一種。????????????
結婚的進入門檻極低,基本上只要是成年男女,沒有倫理障礙,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現在婚檢也不是強制性的,戶口本也不需要了,基本上符合條件的成年男女帶著身份證去民政局就可以即辦即走。??????????????????????
但是,等你要離婚的時候呢???????
如果去領證離婚,30天冷靜期,再來;去了以后,還有大媽來給你勸解,還有打印機、網絡都會莫名其妙地壞掉。????????????
哦,原來都是“為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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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話。?????
先去接受調解,然后拖幾個月開庭,第一次開庭你想判決離婚???????????
做夢吧你。????
99%的離婚訴訟在第一次都會被駁回,理由就是“感情尚未破裂”。?
神奇的是,六個月以后再來一次,就會判決離婚了,原來尚未破裂的感情經過六個月就發現已經破裂了。?????
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那就有可能發生曠日持久的訴訟戰役了。???????????????
那么,能不能以另外一種更有效的方式代替結婚登記制度呢??
當然有。??
根據LSP對大量離婚訴訟的觀察,離婚主要就是三個問題:
1、讓不讓離
2、財產分割
3、子女撫養
這些問題的拉扯,問題往往就是兩個??
1、因為“我是為你好”,所以不讓離婚??
2、無論怎樣依法判決,都不可能讓雙方都滿意????????????????????????????????????????
那既然如此,為什么不能嘗試用其他方式解決???
要避免離婚難,那就不結婚好了。??
要防止約定不清楚,那就在共同生活前約定清晰好了。
LSP認為,現代社會,完全可以用同居契約制度取代結婚登記制度。
理由為:
1、個性化和靈活性
在男女雙方決定共同生活前,在律師的協助下,簽訂完善的同居契約,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定制協議內容,例如財產分配、子女撫養、責任分工等,增強了關系的靈活性和個性化,而不受制于婚姻登記制度的固定框架。
2、降低法律沖突風險
通過事先明確協議條款,減少了因分手或關系變化引發的法律糾紛。相比離婚,同居契約在解約時可能更加順暢,避免冗長的法律程序。
3、減少社會壓力
同居契約可以弱化社會對婚姻的傳統要求,降低人們因家庭、文化或經濟壓力而進入不合適婚姻的情況。
4、促進平等關系
同居契約制度使伴侶關系的建立與解除更加平等。雙方能夠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因傳統婚姻中的性別角色分工帶來的不公平
5、包容多元化關系
同居契約制度適用于多種形式的伴侶關系,如同性伴侶、跨國伴侶或沒有意愿結婚的伴侶。它能夠反映現代社會關系的多樣性。
6、減輕政府負擔降低訴累
同居契約制度可以減少政府在個人關系中的干預,給予個人更多的自主權來管理自己的私人生活,也避免那些打著“我是為你好”干預你生活的人。
在當代社會,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們,如果愿意以伴侶關系共同生活,完全可以用同居契約關系取代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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