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關于福建兩名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賠22萬的新聞,持續引發熱議。
事件的具體情況,通過新聞報道大家已經都知道了,大致的描述是這樣的:
在一個十字路口,一個老太太騎自行車摔倒,兩名騎電動自行車的初中女生路過,上前幫助扶起老太太,事后交警認定這是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初中生被定次責,然后老太太索賠22萬。
當然,以上這種描述,其實還不能說一定是客觀且絕對準確的,因為這種描述沒有窮盡細節,無法確定到底是誰的責任,要想準確判斷,還是需要看視頻。但是這里不能播放視頻,大家可以自己去找視頻看一下,這里只能提供一個動圖:

這個動圖主要強調的是老太太避讓騎車時似乎呈現出一種要倒下的趨勢。但是請注意,恰在此時,女生騎電動車也出現了。
女生的家長也認為,老太太是因為避讓白色轎車而重心不穩才摔倒的,與她的女兒無關。
如下:
![]()
所以,這里面似乎有點羅生門了。
老太太摔倒,到底是因為避讓白色轎車呢?還是因為女生騎電動車突然出現呢?
老太太與白色轎車錯車之后,女生騎電動車隨即出現,這兩個時間點重合,似乎有點說不清了。
不過,老太太與白色轎車間隔比較遠,說是為了避讓白色轎車,這其實很勉強。
當然,更重要的是,老太太之所以有底氣去起訴兩名初中生,還是因為有法律依據,即交警對事故以及女生責任的認定。如果沒有這個,老太太沒有底氣,估計也就不會去起訴了。
所以我說,本案不能與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論,二者有天壤之別。南京彭宇案里,完全是法官個人主觀臆測,那個老太太并沒有依據,而本案里這個老太太可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這個法律依據很鐵。
所以,盡管幾乎所有人都表示強烈反對和反感,認為這就是南京彭宇案的翻版——我看了好多評論,沒看到支持老太太的,但是,本案老太太獲勝可能性非常大。
![]()
事實上,公眾之所以一邊倒地支持兩名初中生,而反對老太太,把本案與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論,與媒體報道的傾向性不無關系。至少我看到兩個媒體報道都是傾向于反對老太太的。
如上圖。上面是媒體“經典傳奇”的報道,主持人說老太太是“不慎摔倒”,初中女生是“經過,看到后好心幫忙扶起”。下面是看看新聞的報道,也說老太太是“不慎摔倒”,說兩名初中生是“主動上前攙扶”。
這兩個媒體的報道,這種表述,其實已經對事件進行了定性,而這種定性無疑會深刻影響受眾的看法。有些人不再深入探究事實,直接把媒體報道當作事實。
但實際上,本案里老太太占盡了法律優勢,而兩名初中生卻存在違法行為。這方面,媒體報道里也說了,但是鮮有人注意,受眾已經被媒體一開始的“定性”深刻左右了。
![]()
比如,看看新聞的報道在后面就說,交警判定為無接觸交通事故,女孩因未滿16周歲、騎行未靠右、轉彎未讓直行而承擔次要責任。
對于無接觸交通事故,很多人頗有微詞,但實際上是缺乏生活經驗,現實中的確會發生無接觸交通事故,不是說非得撞一塊才會發生事故。有人被狗嚇得摔倒受傷,狗主人就得負責,這是無可辯駁的。
本案里,女孩騎電動車的出現與老太太摔倒發生在同一時刻,交警認定是無接觸交通事故,當然是有道理的。這一點,如果去認真看視頻,就能理解。
當然了,有人說也可能是巧合,老太太自己摔倒,女生騎電動車恰好出現。這的確有可能,但是卻無法證明,而認定無接觸交通事故卻有理有據,所以兩名初中生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兩名初中生應該吸取的教訓是:
第一,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上路。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
第二,走路應該走右邊,即便路不是很寬,也應該靠右邊走,否則出了事就要負責。
第三,轉彎的時候,要讓直行。而且左轉彎要轉大彎。
據悉,本案將于2月26日開庭。我認為,如果不能夠推翻交警的責任劃分,老太太必然贏得官司。
而如果老太太贏了這場官司,我認為公眾應該理性接受,不要再把本案與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