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生活中,時常會出現一些不和諧的現象:有的業主在樓道里堆放雜物,將公共通道變成自家的儲物間;有的私自占用小區綠地,改造成自家的小花園;還有的在公共區域搭建違章建筑,嚴重影響小區的整體規劃和美觀。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小區的和諧秩序。
網友咨詢:
業主侵占公共區域,業委會該怎么處理?
田怡然律師解答: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面對小區里有個別業主侵占公共部位,把公共區域據為己有的情形,業委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侵占公共部位的業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在實際操作中,業委會應以書面形式向侵占公共部位的業主發出通知,明確告知其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小區管理規約,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整改,恢復公共部位的原狀。當業委會采取行動后,侵占公共部位的業主仍拒不履行相關義務,導致其他業主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受損害的業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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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怡然律師補充: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日常管理中,也有責任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業主的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業委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機制,當發現業主侵占公共部位時,物業服務企業可利用其日常管理優勢,協助業委會收集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田怡然律師
貴州兆孚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先后辦理多種類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庭、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領域具有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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