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崔麗麗在職場性侵案件中提出“2000萬元和解條件”引發輿論熱議。多方信息顯示,這一“天價數字”并非索賠訴求,而是對施暴者試圖以金錢換取刑事諒解的諷刺性反擊。崔麗麗的核心立場始終明確:拒絕“資本贖罪”,堅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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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情人士披露,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涉案公司負責人王某(已被判刑)曾提出以約200萬元換取刑事諒解書,意在影響量刑結果。對此,崔麗麗明確拒絕,并反向提出2000萬元的條件,目的是徹底堵死“用錢買脫罪”的可能性。她隨后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賠償,最終王某因職場性侵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多名法律人士認為,這一做法是對司法程序和刑事追責原則的堅守。
針對外界將“2000萬元”與“索賠”混為一談的質疑,崔麗麗多次澄清,她目前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主張的約207萬元,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和長期加班費,屬于依法應得的勞動報酬,而非所謂“和解金”或精神賠償。“這不是賠償,只是我的工資。”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在司法層面,該案亦具有突破意義。崔麗麗因性侵事件導致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被認定為工傷并評定為十級傷殘,成為全國首例“職場性侵致精神損傷納入工傷認定”的案例。終審判決明確了出差場所可視為工作場所延伸、受害者醉酒不構成過錯、精神損傷應納入工傷保障等原則,為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司法范本。
然而,維權過程給崔麗麗及其家庭帶來沉重代價。她長期受到嚴重PTSD困擾,一度出現輕生風險;家庭經濟從原本的穩定收入驟降為零,其丈夫關停公司,全程協助取證和訴訟。王某入獄后,公司又以“曠工”為由將其辭退,并拖延履行勞動仲裁裁決,進一步加重其經濟與心理負擔。
與此同時,崔麗麗還遭遇持續的網絡暴力。圍繞“2000萬”“延遲報案”“出庭穿著”等細節,她被部分輿論貼上“動機不純”“炒作”的標簽,施暴者責任反而被弱化。對此,法律界和性別研究人士指出,這種對“完美受害者”的苛求,本質上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結語:
目前,崔麗麗通過公開發聲與經驗分享,已為多起職場性侵舉報提供支持。她表示,希望事件最終推動制度完善,而非停留在對個人的道德審判。輿論普遍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從來不在金額大小,而在于社會能否正視職場權力濫用、堅持刑事追責底線,避免正義在偏見中被再次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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