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郭女士準備出差,在收拾行李的過程中發現有多個奢侈品牌包離奇消失。因家中除了自己和住家保姆陳阿姨以外并無其他人常住,郭女士便詢問陳阿姨是否偷拿了自己的東西?陳阿姨矢口否認。在沒有確定家中物品因何丟失前,為保障自己的財物安全,郭女士要求陳阿姨暫時從住處搬離。
陳阿姨為自證清白,打開自己的包請郭女士查看,沒想到郭女士看到里面真的有自己的奢侈品牌小包和若干配飾,果斷報警。報警后,郭女士仔細梳理了失竊情況,發現共有數十個奢侈品牌包及諸多首飾、服裝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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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結合證人證言、物品回收單、照片等可證實,陳阿姨曾多次至回收店出售奢侈品、黃金首飾等物,成交訂單共計30余筆。
盡管鐵證如山,陳阿姨始終拒不認罪。陳阿姨聲稱自己包內之所以有郭女士的物品,是整理物品時順手放進去后忘記拿出來而已。談及郭女士其他遺失的物品時,陳阿姨先是辯解自己原打算拿幾個包出來給女兒用一段時間就還回去,沒想到后面丟在了地鐵上。
陳阿姨還聲稱,曾有兩個陌生人至郭女士家中將其迷暈,拍下了她的隱私照,拿走了郭女士的一些東西。因對方還以她家人的安危相要挾,陳阿姨才沒有跟郭女士透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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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阿姨說,她本人從未賣過包。民警向其出示銷贓證據后,陳阿姨又辯解自己賣包也是被他們威脅的,賣包的錢也已被他們轉走。
經審查,陳阿姨到案后的供述明顯不符合常理,且多處供述存在明顯矛盾。她在轉賣奢侈品過程中還討價還價,完全符合自主交易的特征。因此,她被迷暈后強迫賣包的說法不具有可信度。現有證據已能夠證實,陳阿姨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竊得共計80余萬元的多個奢侈品包及黃金飾品等財物,銷贓獲利共計19萬余元,數額巨大。
2025年4月,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陳阿姨提起公訴。2025年10月28日,法院依法判決陳阿姨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陳阿姨向被害人郭女士退賠違法所得。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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