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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經基層推薦、多部門聯合調查核實及同心縣人民政府2025年第57次專題會議研究,確認李佳婷救人行為屬于見義勇為行為。現將李佳婷主要事跡及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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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事跡
李佳婷,女,2012年7月31日出生,系同心縣第二中學七年級學生。2025年12月6日15時許,在同心縣豫海湖,一名4歲男童在冰面玩耍時因冰層破裂落水。途經此處的李佳婷主動上前施救,接過路人遞來的塑料管,匍匐靠近冰窟,將管子遞向男童并輕聲安撫。施救中冰面再次破裂,李佳婷不慎落水,最終被岸邊群眾用繩子協力拉上岸。隨后消防人員到場破冰將男童救起。渾身濕透的李佳婷見男童獲救,未留姓名便悄然離開,回家后為免父母擔心,謊稱是被灑水車淋濕。其行為事跡感人、表現突出,體現了樂于助人的傳統美德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具有積極正向的示范意義。
二、公示事項
經核查小組核實,確認李佳婷與被救男童無任何親屬關系,不負有法定、特定或約定義務,其在冰面上不顧個人安危、保護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符合“見義勇為行為”認定標準。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
四、反映方式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及其事跡有異議,或發現存在不符合評選條件的情形,可來電、來信或來訪向同心縣公安局實事求是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的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請署實名及聯系方式,以便核實。
聯系電話:0953-8038570
通訊地址:同心縣公安局
郵政編碼:751300
對公示期間收到的舉報,我們將認真核查,如舉報內容屬實,不符合確認情形的,將按規定不予確認。
特此公示。
同心縣公安局
2025年12月16日
來源:同心政法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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