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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臨滄一村莊貼出的一紙告示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告示中赫然寫著:“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這種將婚姻與金錢直接掛鉤的“奇葩規定”,不僅挑戰了公眾的認知底線,更折射出部分基層治理中存在的法治意識淡薄與權力任性。雖然當地鎮政府迅速回應稱告示系村小組自行決定、未經報備且已撤下,但事件背后所暴露的問題,卻值得深刻反思。
從法律角度看,這份告示的荒唐性不言而喻,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涉;而“收費”行為若實際執行,更涉嫌違法收費甚至變相敲詐。村民小組作為基層自治組織,其權力邊界必須在法律框架之內,絕無權力對村民的婚姻選擇設置經濟門檻,告示中“外省結婚”“未婚同居”的分類,不僅帶有地域歧視色彩,更粗暴干涉個人私生活,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嚴重侵犯。
當地鎮政府工作人員稱告示“很奇怪”,并迅速撤下,這一回應雖顯示了上級政府對不當行為的糾正態度,卻也反襯出基層治理中的監督缺位,為何如此明顯違規的告示能夠公然張貼?村小組的決策過程是否有任何合法性審查?倘若沒有網友曝光,此類規定是否會悄然實施?這些問題暴露出部分農村地區“土政策”仍有市場,法治觀念尚未真正深入最基層。
事件曝光后,有網友慨嘆“人窮怪事多”,將此類現象簡單歸因于經濟落后,然而,貧窮絕不應當成為法治缺失的遮羞布,更不是濫用權力的理由。事實上,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越需要健全的法治來保障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歷史上看,許多侵犯公民權益的“土政策”恰恰產生于封閉落后的環境,其中往往混雜著陳舊觀念、狹隘的地方保護意識以及對現代法律的無知。
值得注意的是,告示中將“外省”單獨列出收費,隱約透露著一種排外心態,在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這種基于地域的區別對待不僅違背社會發展趨勢,也不利于鄉村的長遠發展。鄉村振興需要人才、資金、觀念的多元流通,任何形式的排外性規定都是在自我封閉、自我設限。
此次事件雖是個案,卻反映了基層治理中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如何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確保其行為合法合規?村民自治不等于隨心所欲,必須在法律框架下進行,村規民約可以補充法律空白,但絕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近年來,從“彩禮限高令”到“禁止村民擺酒”,各地不時出現引發爭議的村規民約,這些規定往往打著“移風易俗”“加強管理”的旗號,實則缺乏法律依據,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其背后,既有基層干部法治意識淡薄的問題,也有“家長式”治理思維在作祟,認為只要動機“良好”,就可以不問手段、不究程序。
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首先要筑牢法治基石,這需要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法律培訓,建立健全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審查機制,暢通村民權利救濟渠道。同時,也要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觀念,使其既能夠參與自治,也能夠監督自治,形成良性互動。
奇葩告示被撤下,容易;但要撤除產生這種告示的陳舊思維和治理誤區,卻非一日之功,。此次事件猶如一面鏡子,照見了部分基層地區在法治建設上的短板。它提醒我們,鄉村振興不僅是經濟的振興,更是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沒有法治的保駕護航,任何發展都難以行穩致遠。
當每一個村莊都能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當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權利都能得到切實保障,類似“外省結婚交費”這樣的荒唐事才會真正絕跡,而這,需要從上至下的法治堅守,也需要從下至上的權利覺醒。事件已然平息,思考不應停止,如何讓法治的陽光照亮每一寸鄉土,是我們必須持續作答的時代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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