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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2月13日,下午兩點多本人出門辦事,順豐快遞小哥下午四點多時經我允許之后將我在網上購買的水果放到我門口處,因為手機綁定了監控攝像頭報警提示,在晚上18點38分手機接到報警有陌生人出現,當時立即打開視頻看了一下,結果就看到此人將我買的水果給偷走了。
在18點41分我立即打電話給我們小區物業描述此人體貌特征,并告訴監控員此人何時在我家門口偷的東西,監控員告訴我將幫我排查,19點20多我趕回家中并去往小區監控室,物業以核查出此人在18點35分坐電梯上我們這棟8樓送的蛋糕,然后走后樓道下的樓,從我家后樓道進門為了逃避監控將快遞偷走。物業工作人員陪同我找到了我家8樓的鄰居,并要到了他家定購蛋糕店的電話,隨后我撥通了蛋糕店的電話,蛋糕店老板將此快遞員電話號和他們快遞站長的電話號都告訴我了,雖然是網絡虛擬號但是可以撥通。
本來損失不大,我想打電話和他和解,只要他承認偷拿我東西并賠償我損失想著也就這么算了,沒想到打電話問他時他媽媽的罵我,說我冤枉他,他肯定沒偷,讓我愛咋咋地隨便報警,可能他偷過那么多次東西,沒有人家里門口裝過監控的,所以有恃無恐以為沒證據。
我看他這么硬氣,我便報警了并去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警官給他打電話,硬人馬上變軟人了,警官核實他個人信息,編了好幾個身份證號都不對,最后說腦袋不好使,身份證號都在別的手機上呢,一會查完打回來告訴。
他以為警察叔叔只憑他的名字就查不到身份證號和信息呢,都什么年代了,最后一次給我打回來電話,說賠我錢,加我微信,硬氣嘴臉不復存在,警官問他什么時候來派出所,問他要電話讓我加他微信再給我轉錢,電話號都不敢告訴,一會說派完剩下兩單,10點來說是晚高峰人多,晚上10點多還晚高峰呢?一會說站點領導不讓他下單得12點才能來,要不扣錢,就是扯謊沒一句實話,最終快遞員把錢賠給我了,我也不想再和這種小偷扯了,于是從派出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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