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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轉自:赤腳論壇官網
原標題:老百姓的維權路漫長!整頓遠安物業,勢在必行
發帖人:兵哥
發表在:曝光 <曝光>
發表于:2025-12-16 21:40
審核于:2025-12-16 22:47
鄭重聲明:作者已在赤腳論壇獲得實名認證,并簽署了“對個人在赤腳網所發表一切言論負一切法律責任”協議。
赤腳論壇一直以來都積極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傳播本地正能量!本文旨在反映真實的民生問題,我們轉發公眾號也是希望該帖能受到更多人的關注,請涉事單位(部門或個人)正確面對,妥善處理。
我是遠安縣臨淚小區一棟二單元301室業主,持有小區的房屋產權,并在此物業小區居住。
近期,因物業反映我樓上漏水問題,嚴重影響了樓下業主的生活,我們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聯系了專業人員到201室及我家衛生間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漏水點位于我家衛生間的公共下水管道,我們也第一時間電話告知了物業公司。但后來物業公司堅持說是我家衛生間防水漏水引起的,并誘導101室、201室業主找我們維修。為積極配合物業部門的工作,同時也為了不影響鄰里之間關系,我們及時請了專業人員上門將衛生間地面全部鑿掉,重新做防水,在做防水過程中,師傅發現漏水點仍然是公共下水管道,而非我家衛生間防水問題(有現場照片為證),同時也將此情況匯報給物業,物業也上門看了,但并沒有對維修事宜給一個明確說法。但改天后又說公共管道在我家室內,應該我自行承擔維修費用的荒謬說法。
在此期間,我們也多次找物業溝通,但物業堅持說公共下水管道在我家室內,應該我負責維修,后又找來住建局相關領導,部分業主,同意用房租維修基金維修管道。但因物業誤判導致我重新做防水的費用他們不承擔。同時,我也給住建局、物業發了《告知函》,但他們都拒收。《告知函》及漏水管道圖片稍后上傳。
我的依據有以下幾點:
1.公共下水道屬于業主共有設施設備,物業負有維修、養護和管理的法定義務,小修費用從物業費中列支,與是否有維修基金無關。若物業以無基金拒修,屬于不作為。
2.因物業未查明漏水原因便誤判為業主室內防水問題,導致業主重做防水產生不必要的支出,該過錯行為與業主的損失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物業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3.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及《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未按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履行對共有部分的維修養護義務,造成業主損失的,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業主的損失包括重做防水的施工費用、材料費用,以及因施工造成的房屋空置,家具挪移等合理費用。
希望此貼有相關領導看到并及時妥善解決。如得不到回復或不能得到妥善解決,本人不排除走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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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回應
該帖發出后
迅速得到了相關部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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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782760 發表于 2025-12-17 09:43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反映的情況已收悉。目前,我局正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核實處理,由此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后續將加強對物業公司的指導,確保服務規范。如有疑問,請撥打電話:0717-3812388 咨詢。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遠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17日
排版/審核:杜坤
臨沮論壇法律顧問:湖北沮城律師事務所 楊先波律師
法律咨詢電話:13872676751(微信同號)
本文完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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