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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臨滄一村莊貼出告示被網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內容稱:“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12月16日,村莊所屬的孟定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張告示內容確實“很奇怪”,是村民小組自行決定的,沒向鎮政府報備審批,目前已經撤下。工作人員介紹,當地并沒有不能與外省或者外族通婚的規定。
(12月7日紅星新聞)
這張臺頭寫著“村規民約人人平等”的告示寫著如下刺眼的文字:1、外省結婚類交1500元;2、從結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罰款3000元;3、夫妻吵架干部來處理罰500元/人;4、外寨喝酒吵鬧3000-5000元;未婚先孕罰款3000元;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
外省結婚繳費、未婚同居罰款等條款,看似是村民自治的約定,實則觸碰了法律與公序良俗的紅線。盡管涉事告示已被撤下,但這類違法村規的出現,暴露出部分鄉村治理中法治意識的缺失,更警示我們:村規民約絕非“法外之地”,自治不能異化為任性越權。
村規民約的核心價值,在于規范村民行為、維護鄉村秩序,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載體。但自治的前提是依法,任何約定都必須扎根于法律的土壤。從法律層面而言,村民委員會也罷,村民小組也罷,作為自治組織,并無設定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權只能由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設定。涉事村莊將婚姻自由、家庭糾紛等民事范疇的事務與金錢處罰捆綁,違背了村民自治的核心精神。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違法村規背后潛藏的治理亂象。部分村干部將個人意志或少數人的想法包裝成“集體約定”,既未經過規范的民主議事程序,也未向鄉鎮政府報備審核,本質上是權力任性的體現。從各地曝光的案例來看,類似的“奇葩村規”并不鮮見,有的限制外嫁女權益,有的對村民生活細節設限處罰,這些約定往往打著“維護村風”的旗號,實則破壞了鄉村的公平正義。鄉村治理的初衷是凝聚共識、促進和諧,而違法村規則會撕裂干群關系、引發村民不滿,與治理目標背道而馳。
鄉鎮政府的監管缺位,是這類問題頻發的重要原因。法律明確賦予鄉鎮政府對村規民約的指導與監督職責,不僅要審查內容合法性,更要督促整改違法條款。涉事村莊的告示“未向鎮政府報備審批”就擅自張貼,反映出部分地區鄉鎮政府對村級自治的監管流于形式。監督不能只停留在“事后撤下”,更要前置到村規制定的全流程,通過常態化法治審核,從源頭杜絕違法條款的出現。
撤下一張告示容易,根除法治意識的盲區卻需要久久為功。村規民約本應是鄉村治理的“粘合劑”,而非侵犯權益的“毒藥”。唯有堅守依法自治的底線,讓村規民約與法律同向而行,才能真正實現鄉村的和諧善治,為鄉村振興筑牢制度根基。
就拿外省結婚而言,國家法律哪一條禁止與外省人員結婚了?再拿未婚同居來說,就連育兒補貼都涵蓋其中了,你一個村民小組有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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