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響水鄉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兩名“外嫁女”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村民組在12月13日關于土地征收款分配的會議上作出了一項分配方案:不給她們分配補償款,并將此前法院強制執行給她們的補償款從其家屬頭上“扣除”。 12月19日,紅星村村支書周光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是村民組的決議,其近日在外開會,對決議不知情,沒有簽字批準,這筆征收款目前尚未發放。對于兩名“外嫁女”反映的問題,他會協同鄉政府工作部門,一起商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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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塘村民組的會議紀要
村民組決議外嫁女不享受補償款分配
法院:決議與法律相悖
2013年7月19日,粟塘村民組作出了一項關于征收分配的“決議”:嫁出去的女性,戶口留在本組的也不享受補償款分配。
2024年2月24日,粟塘村民組再次“決議”:男方娶進的媳婦,只要戶口能落戶到本組的,本組一律認可補償款分配。
劉利自幼在村里長大。2004年,她在深圳登記結婚,并于2014年離婚。如今,劉女士在湘潭市區務工,但無論婚姻期間還是離婚后,她的戶口都沒有遷出村民組。
2023年,因開發建設需要,紅星村粟塘村民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民組召開征收補償款分配會議,認為根據村民組2013年形成的決議,村里嫁出去的女性,即使戶口留在村民組,也不能分得補償款。因此,2023年10月,粟塘村民組在給劉利一家分配補償款時,沒有算上劉利的那一份。劉利不服,將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告上法庭,要求村民組支付土地征收款、安置補償費等款項。
2024年3月20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向劉利支付土地征收補償款21566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劉女士出生在紅星村粟塘村民組,其父母系該組的村民,其系土生土長的村民組成員,一直依靠紅星村粟塘村民組的土地生產生活,當然地享有該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該資格系原告賴以生存的基礎,其資格并不因其結婚而當然地喪失。紅星村粟塘村民組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決議及2024年2月24日作出的決議,均與法律規定相悖。
粟塘村民組提起上訴后,2024年6月25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生效后,粟塘村民組卻遲遲未將法院判決的補償款支付給劉利。劉利申請強制執行,卻因未能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無果。紅星村村民委員會向法院出具的《情況說明》稱,因補償款已發放,村委賬上暫無粟塘村民組的征收款。當年12月20日,村支書周光明向記者表示,待村里收到新的補償款后,會執行法院判決。
外嫁女收到執行款后
村民組開會擬將款項從家屬頭上扣除
劉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年4月,她聽說新的一筆征收補償款已發放到村,于是聯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雨湖區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法院裁定凍結、劃扣粟塘村民組銀行存款22238元(其中執行標的22008元、執行費230元,利息另計)。劉利向記者出示的收款記錄顯示,2025年5月8日,她終于收到了22008元的執行款。
粟塘村另一“外嫁女”劉紅波也遭遇了和劉利類似的麻煩。今年,她和劉利一起申請強制執行后,收到了她的執行款。
劉利和劉紅波的麻煩并沒有結束。落款日期為12月13日的《粟塘組土地征收款分配方案會議紀要》顯示:“關于劉利和劉紅波打官司所扣掉的錢,組上應從其家庭成員中扣回,納入分配。”
《粟塘組土地征收資金分配明細表》中,劉利家擬分配的征收款,減去了與劉利收到的執行款等額的22238元;劉紅波家擬分配的征收款,減去了與劉紅波收到的強制執行款等額的3355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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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家擬分配的征收款減去了22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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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紅波家擬分配的征收款減去了33556.72元
村支書:
對決議不知情,會商討解決方案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劉利一案的民事裁決書中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或者征用補償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在《總則》中明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劉利和劉紅波告訴記者,她們的戶口都在本村,且已離異,除了粟塘村民組,她們無法從別處獲得土地征收補償款。“不是我的,我不會要,但我應得的權益,我會爭取。”
12月19日,紅星村村支書周光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是村民組的決議,其近日在外開會,對決議不知情,沒有簽字批準,這筆征收款目前尚未發放。對于兩名“外嫁女”反映的問題,他會協同鄉政府工作部門,一起商討解決方案。其坦言,村民的觀念尚待轉變,相關工作的開展有一定難度。
12月19日,記者聯系了響水鄉婦聯工作人員。她表示,征收補償款的事,婦聯去年已協助劉利和劉紅波前往村民組溝通。對于記者轉述的12月13日村民組會議的情況,她稱會與村里溝通、核實。
12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粟塘村民組組長謝先生,均未接通。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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