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鄉一智殘村民“被頂包”老賴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記者了解到,事件發生在河南新鄉輝縣市南寨鎮孫石窯村。2024年,為逃避法院強制執行,該村村委會竟將一名智力殘疾的村民“任命”為村黨支部書記,致其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目前,輝縣市紀委已對涉事三方——原村支書帖某、鎮公章管理人員及時任鎮長石紅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相關責任人已被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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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根源是一筆持續二十年的村級債務。原村支書郭白某聲稱,其在2002年至2017年任職期間,曾多次為村里墊付修路、打井、廟會等日常開支,累計墊資78萬余元。郭白某早年曾因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受過處分,其向村委會討要墊資未果后,遂提起訴訟。該案經歷一審、二審、再審多個回合,最終法院判決村委會需歸還該筆款項。
然而,在2024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時,時任村支書帖某為規避成為被限制高消費人員,與鎮政府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員合謀,偽造了一份蓋有真實公章的任命文件,將村民郭黑某“任命”為新任村支書,并將此文件提交法院。郭黑某實為郭白某的堂親,是一名持有殘疾證的智力障礙者,基本認知能力有限。2024年7月,法院據此將郭黑某列為被執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記者近日在村里走訪時,多位村民證實,此事純屬“頂包”,郭黑某根本不可能擔任村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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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離奇操作,律師岳雪飛指出,讓智力障礙者成為村委會法定代表人,明顯屬于惡意規避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行為。村委會負責人本應依法選舉產生,而非通過暗箱操作任意指定。同時,村支書串通工作人員偽造任命文件并提交法院,該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中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這一做法不僅架空司法判決效力,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也嚴重漠視了殘疾人的基本權利與人格尊嚴。
此案雖顯極端,卻折射出基層“微腐敗”與治理失范的嚴峻現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7.2萬人。此前,海南、安徽等地也通報過多起村支書騙取財政資金、違規為親屬辦理低保等案例。這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直接侵害百姓切身利益。
“智殘村民被頂包”事件,更集中暴露了基層治理多個環節的失守。首先,公章管理形同虛設。鎮黨委公章被輕易蓋在虛假文件上,審批核查流程全然失效。其次,組織程序淪為兒戲。村支書任命需經嚴格組織程序,此次“任命”卻毫無合規性與合理性。再者,監督審查雙重缺失。鄉鎮主要領導監管不力,法院執行部門亦未對明顯不合常理的任命進行實質審查,形式主義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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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指出,基層治理不能只看“章子”和“文件”,必須筑牢層層負責、交叉核驗的責任防線。這一事件反映出當前不少地區基層治理仍存在明顯短板,亟需通過體系與能力現代化,推動治理走向規范化與透明化。基層治理程序事關公共利益,直接影響每位村民的切身權益。若決策與執行過程中,群眾缺乏知情權、監督權,更無從參與解決問題,長此以往,將導致基層自治組織渙散、領導力弱化、村莊空心化,嚴重損害治理效能。
從鄉鎮政府層面看,此事件暴露出“知而不查、紀律松弛”甚至“為虎作倀”的問題。公章管理失范、公文出具隨意,竟為村支書的個人私利背書。若此類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將嚴重侵蝕政府公信力,辜負群眾期待。
馬亮同時強調,當前基層監督主要依賴自上而下的路徑,一旦這條路徑失靈或乏力,基層治理便容易偏離初衷,與群眾期盼漸行漸遠。 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力度。例如,針對鄉鎮與村級組織可能形成的“共謀”關系,需要縣級乃至更高層級的政府部門加強監管與指導。同時,必須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便利村民進行監督。
看看新聞記者: 崔信淑 游瑋 陳昱卉
編輯: 陳昱卉 游瑋
責編: 崔信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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