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是否真的能成為意外險拒賠的正當理由?未告知與事故無直接關聯的慢性病,是否構成拒賠的合法依據?
“我爸都72歲了,屬于高風險人群,這8萬手術費不能賠。”陳老先生的子女為父親購買意外險時,本想為晚年生活多添一份保障,卻未料到,當父親在浴室滑倒、摔斷股骨頸后,保險公司會以“年齡偏高”及“未告知高血壓病史”為由,將理賠申請拒之門外。
今天,我們以陳老先生的實際案例,深入解析老年人意外險理賠的核心難點,并為您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應對策略,守護父母應得的保障。
案情簡介
2023年大年初一的一個清晨,72歲的陳老先生在浴室洗漱,因地面剛拖過有水,腳一滑摔在瓷磚上,右側臀部疼痛不已,隨即送醫檢查,確診為右側股骨頸骨折,需立即手術,手術費、麻醉費、住院費、術后康復費等合計花費8萬多元。
半年前,陳老先生的子女特意為父親購買了一份10萬元保額的老年人意外險,正是為了防范老人意外受傷的風險。
他們趕忙把病歷、醫療費票據、診斷證明整理好,接下來向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的申請,
可等了半個月,卻收到了《拒賠通知書》,理由讓一家人又氣又懵:“經核查被保險人年齡超過70歲,屬高風險年齡段;且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高血壓、輕度關節炎病史,影響我司承保決定,故不予賠付。”
陳老先生的子女反復解釋:“我爸的高血壓平時控制得很好,這次是地滑摔的,跟高血壓沒關系啊!買保險時也沒人問過關節炎的事。”然而,保險公司方面始終反復強調“年齡超標”與“健康告知不全”的問題,幾輪溝通下來,理賠進程陷入僵局。
看著病床上還在康復的父親,再看看手里的8萬醫療費單據,陷入了無助,后來經朋友推薦找到我,希望能弄明白“老年人年齡大就不能理賠嗎?” “沒說的慢性病真的影響理賠嗎?”
何帆律師解讀
接手陳老先生的案子后,我當即抓住核心爭議點:保險公司以“年齡超70歲” “未提及有高血壓、關節炎”為由拒賠,這究竟合不合理?
這兩個情況可是老年人購買意外險理賠時常見的鬧心之事,也是助力陳老先生家人維權的關鍵所在。
其一,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而言,若保險公司想要對年齡設理賠限制,如“超70歲不賠”之類情形,需滿足兩個條件:其一需在保險合同中以加粗、標紅等醒目方式予以提示,使投保人可輕易察覺;其二需將“高風險年齡段”的具體限制予以明確說明,例如“超70歲意外醫療僅賠50%”之類,不能籠統地以“高風險”代替。
我請陳老先生的子女找出保單,仔細查看后發現“年齡相關條款”隱藏在“特別約定”章節的小字之中,僅寫了“高齡人群需留意風險”,既未提及“超70歲不賠”,也沒有做任何顯眼的提示;子女想起,投保時業務員只說“是專門給老人制定的意外險,放心買”,根本沒提到年齡限制。如此一來,若保險公司以“年齡大”為由拒賠,那是沒有合同與法律依據的。
更要緊的是《保險法》第十六條中的“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合同生效滿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因投保人未告知相關情況而單方解除合同或拒賠。此外,僅以“年齡”為由拒賠,在法律上通常難以成立。
陳老先生的保單生效僅半年,雖不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但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依然難以成立。首先,“年齡”本身并非需要額外“告知”的事項,投保時提供的身份證號已明確載明年齡,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即應知曉。更關鍵的是,年齡并不屬于《保險法》意義上“足以影響承保決定的關鍵情況”,因此不能構成合法的拒賠理由
其二,法律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其重要前提是:僅限于那些“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或加費”的重要事實。如果未告知的病史與本次發生的意外事故沒有因果關系,保險公司則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賠付。
陳老先生的高血壓與關節炎屬于慢性病,此次需要理賠的是“在浴室滑倒致股骨頸骨折”。陳老先生和滑倒骨折并無直接因果關聯,高血壓不會致使滑倒發生,關節炎也不會讓股骨頸骨折更易出現,保險公司用這些不相關病史予以拒賠,本質上是在擴大“健康告知”范圍。
我曾經在法院擔任員額法官,辦理過好幾十起老年人意外險糾紛案子,清楚法院對于“健康告知”的裁判傾向:會把“跟意外有關的病史”和“沒啥關系的慢性病”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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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老先生的案件中,我們幫其家人做了兩件關鍵事:一是向保險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指出“年齡限制條款未提示無效,無關病史不構成未告知”;二是讓主治醫生出具《傷情成因說明》,明確寫著“股骨頸骨折系外力撞擊(滑倒)直接導致,與高血壓、關節炎無關”。
在確鑿的證據和清晰的法律規定面前,保險公司最終承認其拒賠理由不成立,全額賠付8萬元醫療費。
老年人意外險中“年齡超70歲”并非直接不賠,需條款明確提示并說明限制內容;若未告知的慢性病與意外無關,則不屬于拒賠理由;解決理賠難題的關鍵在于查看條款提示是否到位,以及區分病史與意外是否相關,可依據不可抗辯條款等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類似案例
不過,也不是所有“老年人未告知病史”的案子保險公司都會敗訴。我之前在判決文書網上看過一個案例,結果就和陳老先生案截然不同,這也能幫大家更加明確“重要事實”的邊界。
在那個案子當中,75歲的李老先生在投意外險的時候,隱瞞了“嚴重骨質疏松癥”的病史,醫生也與他說過:“得小心別摔倒,不然容易骨折”。
后來他在家中不小心輕微滑倒,結果股骨就骨折,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因為他“沒告知嚴重骨質疏松”,拒絕賠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嚴重骨質疏松會致使骨骼極為脆弱,稍一用力便極有可能骨折,這“屬于能影響保險公司承保的關鍵情形”(若知曉該情形,保險公司或許會提高保費或限制保額),且該病史與意外骨折存在直接關聯,最終支持了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
同樣是“老年人意外骨折理賠”,為何結果差異如此之大?
關鍵在于“病史與意外是否有關聯、是否會影響承保”,陳老先生的案子是“無關慢性病,不影響承保”,李老先生的案子是“病史與這事相關聯,影響承保”。這也說明,它既堅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會對故意隱瞞重要病史的行為進行約束。關鍵就在于未告知的病史是否"重要"且與事故"相關"。
結語
為父母購買意外險,是子女盡孝心的一種守護,不應讓“年齡”“健康告知”成為這份守護的阻礙。許多拒賠情況的出現,本質上是源于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有時會利用投保人對"提示義務"和"因果關系"等法律概念的不熟悉,通過模糊解釋條款的方式規避賠付責任。
若你正為給父母辦理意外險理賠而發愁:被“年紀大” “未提及慢性病”這類理由拒賠;不清楚病史與意外有何關聯;手持證據卻不知如何整理,別慌,何帆律師可助你分析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合理;教你怎樣去收集醫生開具的證明、保單條款這類關鍵證據,以證明病史與意外并無關聯;還能陪你一同與保險公司溝通,以法律的邏輯剖析其“年齡和健康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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