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幸福往往是當時感覺不到,事后一回味就滿是甜蜜。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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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九章(2)
原文:
這類幾何事物之肇始原理〈第一原理〉,
相當于列數之肇始原理,各家所說不同。
解釋:
像線、面、體這類幾何對象的根本原理、第一原理……
這里所說的原理,指的是構成或解釋這些幾何圖形最基礎、不可再還原的東西,
比如:一條線是怎么來的?其本質又是什么?
應該對應于數列1、2、3……的根本原理、第一原理,
柏拉圖學派認為,更復雜、更高級的事物(比如幾何體)的原理,應該相當于或來源于更基本、更抽象的事物(比如數)的原理,
所以,幾何原理和數的原理在理論上應該是同源的、可類比的。
但是,盡管大家都同意要去尋找幾何的原理,并認為它應該和數的原理有關,但給出的具體答案卻五花八門。
比如:有人說是點,它對應數的1;
有人說是不可分的線段;
而柏拉圖學派則用大與小在空間上的變體來解釋。
原文:
在這些問題上面,常見有許多不切實的寓言與理當引起的矛盾。
解釋:
所以,在這些問題上,也常常見到很多不切實際的寓言和推導下來必然的矛盾。
原文:
(一)若非闊狹也成為長短,幾何各級事物便將互相分離。
(但闊狹若合于長短,面將合于線,而體合于面;還有角度與圖形以及類此諸事物又怎樣能解釋?)
解釋:
首先,如果寬窄和長短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那么,由它們構成的面和線就毫無關聯,
這意味著線和面是彼此割裂的,但現實中我們知道面是由線組成的,這說不通。
可是,如果寬窄本質上就是長短,即寬窄只是長短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那么面就等于線,線就等于面,
這顯然是荒謬的,因為線、面、體是不同維度的幾何對象,有本質區別,
而且,如果一切都只是長短的變化,那角度、圖形等其他幾何概念又該如何解釋?
難道直角和銳角也只是長短不同嗎?
這就等于在說,房子就是磚,家具也是磚,一切都是磚,這種解釋雖然簡單,卻抹殺了事物的豐富性和差異性,實際上什么都沒有解釋清楚。
亞里士多德借此說明,柏拉圖學派那種試圖用一對模糊原理(大/小)解釋萬物的做法,在幾何領域同樣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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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又(二)在數這方面同樣的情形也得遭遇;
因為“長短”等是量度的諸屬性,而量度并不由這些組成,
正象線不由“曲直”組成或體不由平滑與粗糙組成一樣。
解釋:
再者,在數這個問題上,他們也會遇到相同的麻煩。
因為長和短這類概念,只是量度的各種屬性或特征,
而量度本身并不是由這些屬性組成的。
也就是說,量度就像一根繩子本身,它是一個實體,
長短就像你用尺子量這根繩子后得到的測量結果,
繩子是客觀存在的東西,而測量結果是我們對它的一個描述。
你不能說這根繩子是由測量結果,比如2米長,組成的,
是先有繩子,才有它的長度屬性。
這就好比,一條線并不是由彎曲或筆直這些性質組成的,
一個立體也是由光滑或粗糙這些質感組成的,
換言之,一條線,可能是彎的(曲線),也可以是直的(直線),
但是彎和直是這條線所呈現的狀態或性質,而不是制造這條線的原材料,
你不可能用彎度和直度組成一條線。
一個木雕,表面可被打磨光滑,也可以保持粗糙,
但是光滑和粗糙是加工后的表面屬性,而不是構成木頭的物質成分,木頭本身才是實體。
我們可以把柏拉圖的錯誤思路和亞里士多德的正確區分,用一個簡單的比喻來總結:
再舉個例子,這里有一杯水,按照柏拉圖學派的思想,這杯水因為有溫度(冷熱)、體積(多少)、純度(清濁),那它就應該由冷熱、多少、清濁這些對立的屬性組合而成。
但是,屬性是不能脫離實體而存在的,沒有水,哪里來的這些屬性?
柏拉圖學派用大與小(或長與短)去制作數和幾何圖形,
這就相當于想用冷熱去制作一杯水。
他們混淆了描述事物的尺度和事物本身的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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