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再添一員。12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發布批復,同意貴州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注冊資本超百億。而在此之前,年內已有6家省級農商行及農商聯合銀行完成開業或成立儀式,全國省聯社改革進程持續提速,農村金融正式邁入從“縣域單兵”向“省級軍團”轉型的新階段。
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再添一員
12月15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發布批復,同意貴州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批復顯示,該行注冊資本達104.58億元人民幣,共有4家股東,分別為貴州省財政廳、貴州金融控股集團(貴州貴民投資集團,以下簡稱“貴州金控”)、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州省黔晟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貴州金控為第一大股東,出資68.86億元人民幣,持股65.844%。
作為貴州省農信社改革的關鍵落子,貴州農商聯合銀行的組建已連續多年被納入省政府重點工作。早在2023年,貴州省政府工作報告便明確提出“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化解,加快省農信社改革”;2024年2月,貴州省人民政府進一步提及,要推進貴州農商聯合銀行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強做優;2025年初,貴州省政府在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落地,組建貴州農商聯合銀行。
2025年7月29日,貴州農信社官網公告顯示,貴州省聯社召開社員大會,審議通過《取消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法人資格并組建貴州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等相關文件,決定在貴州省聯社基礎上組建貴州農商聯合銀行,并授權籌建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籌建工作;10月31日,貴州省聯社相關會議進一步明確,要統籌推進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扎實做好貴州農商聯合銀行開業階段各項工作,確保年底前掛牌開業。
對于貴州農商聯合銀行的獲批開業,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表示,此次整合可將此前相對分散的農商系統資源凝聚成發展合力,實現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通過集中化運營及聯合銀行的模式,能夠進一步提升該行的抗風險能力、充實資本金,增強與大型銀行的競爭實力。
對于貴州農商聯合銀行改革特點、后續展業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貴州省農信社致電采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省聯社改革密集落地
今年以來,省級農商銀行及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擴容進程持續提速。12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除最新獲批開業的貴州農商聯合銀行外,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河南農商銀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內蒙古農商銀行、吉林農商銀行、新疆農商銀行已完成成立儀式或開業掛牌。
從年內落地節奏來看,2月26日,河南農商銀行率先“落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當日發布開業批復,該行同步在鄭州舉行開業儀式并獲頒金融許可證;3月28日,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獲準開業,4月8日在南京正式揭牌;4月17日,江西農商聯合銀行于南昌掛牌開業;5月16日,內蒙古農商銀行及分支機構開業獲得核準,11天后,該行在呼和浩特舉行開業儀式;8月28日,吉林農商銀行及13家分支機構獲批開業,當日吉林農商銀行在長春舉行儀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等部門同步為其頒發金融許可證、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
進入四季度,省級農商大行成立節奏未減。11月25日,新疆農商銀行在烏魯木齊召開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據悉,新疆農商銀行籌備工作于年初啟動,10月31日獲得監管機構籌建批復,成立后將全面承繼新疆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55家行社的業務、資產、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資產規模超7000億元。
對于年內省聯社改革提速這一現象,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年內省聯社改革提速是政策推動與現實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方面,中央要求化解中小銀行風險、提升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地方需要更穩健的農村金融體系支撐鄉村振興。因此,各地加快落地改革方案并非單純趕進度,而是基于實際需求的必然選擇。
農信改革進入“深水區”
過去十余年間,我國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實現快速發展,但高速增長背后也潛藏網點布局分散、單體業務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近年來,受宏觀經濟環境波動影響,銀行業風險逐步暴露,部分信用社、農商行及村鎮銀行不良率攀升。在此背景下,省聯社改革作為農信系統改革的“重頭戲”,也正通過理順公司治理架構、強化服務功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全面駛入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快車道”。
改革的背后離不開監管層面的政策助力。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堅持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這已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第六年強調農信社改革;4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三農”金融工作通知,進一步明確要“健全層次分明、優勢互補、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體系”。
從改革模式來看,當前省聯社改革主要包括統一法人模式、聯合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四類,其中“統一法人模式”的省級農商行與保留兩級法人地位的“聯合銀行模式”成為主流。
在統一法人模式下,省內所有農信社合并為單一法人的省級農商行,產權關系清晰、管理效率高、風險易控制,河南、內蒙古、吉林、新疆等地均采用該模式;在聯合銀行模式下,原省聯社改制為獨立法人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保留縣級農信社或農商行法人地位,通過省級機構強化協調服務功能,具體又分為“下參上”和“上參下”兩類。其中,“下參上”由多家農合機構入股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上參下”由省財政廳或地方國企出資組建聯合銀行,再由聯合銀行參股轄內農合機構,江西、江蘇、貴州等地均采用該模式。
談及后續改革深化方向,王蓬博表示,改革需更加注重因地制宜。經濟發達地區可探索嘗試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服務公司模式,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的地區則可優先穩固聯合架構。無論選擇何種路徑,核心都在于充分激發基層行社的內生動力,為其預留充足的發展空間。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周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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