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15”期間,新京報刊發《低價“假酸奶”背后的貓膩:標示“酸奶”實為“小甜水”》的報道。經調查,在電商平臺打著“××酸奶”名號,實質卻是風味飲品、含乳飲料的產品并不少見。新京報記者隨機購買的7款此類產品中,無一款產品執行或符合酸奶標準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
新京報記者近期對相關問題進行回訪發現,多數涉事產品已下架,部分產品已更名為“酸奶飲品”等合規名稱繼續銷售。涉事企業中,“東致一罐酸奶”標稱的生產方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2萬余元。“愛養牛每日酸奶”“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兩款產品標稱的生產方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標準的食品等,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被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酸奶”實為低營養“小甜水”
2025年3月,新京報記者按照消費者提供的線索,隨機網購了7款標稱“××酸奶”的產品發現,無一款執行酸奶產品執行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有4款蛋白質含量低于GB/T 21732-2008《含乳飲料》標準,3款可滿足《含乳飲料》標準,但無論蛋白質還是脂肪含量,均不符合《發酵乳》標準。
此類產品的成本在每瓶0.3元、0.4元左右,出廠價約0.7元/瓶,多銷往四五線城市的縣城及批發市場,線上也有一定銷售體量。廠家往往會儲備幾百套產品標簽,如果一款產品被投訴下架或店鋪被封,商家可以馬上另換包裝重啟銷售。有生產廠家甚至直言,此類飲品就是蹭酸奶概念,屬于“擦邊”產品。
據食品行業專家分析,此類產品營養價值較低,本質上是一種添加了多種食品添加劑的“小甜水”,與酸奶不是同一種產品。有大型乳企技術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依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風味飲料或含乳飲料產品包裝突出標示“××酸奶”名稱,但在包裝正面不標示或在下方用不同字體和顏色標示“飲品”或“飲料”,均屬于違規行為。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認為,不是酸奶、不符合酸奶標準,卻故意在產品包裝正面用大字號突出“酸奶”名稱,涉嫌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首先,飲料或者含乳飲料標注“酸奶”名稱,屬于虛假信息標注;其次,商家在產品包裝上故意突出使用“酸奶”二字,將虛假信息放在顯著位置,并用顏色和字體突出,以此吸引消費者,該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故意欺騙消費者,嚴重者或構成欺詐;如果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對此類商品描述故意突出“酸奶”,故意宣傳產品不具備的營養指標,均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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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款涉事產品包裝、配料表和執行標準。 制圖 盧子雄
部分產品更名后繼續銷售
報道刊發后,7款涉事產品中有6款迅速下架。其中,銷售“樽牧新鮮酸奶”的賣家“小林家的零食小鋪”,已清空所有商品。“心儀食品”所售“珍果園每日酸奶”也已下架,店鋪所有產品同樣已被清空。商家“好滋味飲品”已清空包括“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在內的所有商品。商家“大華食品商貿”下架“愛養牛每日酸奶”,“燕之引旗艦店”下架“東致一罐酸奶”,“珍重食品專營店”下架“珍重每日酸奶”,僅“鑫鵬食品優選”店還在繼續銷售“優壹佰壹罐酸奶”。
新京報記者近期對涉事產品進行回訪發現,東致官方旗艦店銷售的“東致一罐酸奶”,現已更名為“東致酸奶飲品”,且“飲品”二字與“酸奶”字號、顏色相同。該店鋪銷售的另一款“每日酸奶飲品”,“飲品”二字也與“酸奶”字號、顏色相同,且放在了同一平面。此前,涉事產品“東致一罐酸奶”用大字號突出標注“一罐酸奶”四個字,下方小字提示為“生牛乳發酵酸奶飲品”,側面生產信息卻寫著產品類型為“發酵型含乳飲料(殺菌型)”。
與“東致”品牌相比,標稱湖南湘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珍果園每日酸奶”,在不少店鋪仍在繼續銷售,且未更換包裝。該產品包裝正面用大字號突出“每日酸奶”四個字,下方用小字號印有“酸奶飲品”。不過在湖南湘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企業店鋪,已找不到這款“每日酸奶”,取而代之的是“老酸奶風味飲品”“希臘酸奶風味飲品”等產品。
一名乳飲料行業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蛋白質含量0.7%以上且用到發酵工藝的含乳飲料產品,可以使用“酸奶飲品”作為名稱。“老酸奶風味飲品”名稱標注也沒有問題,但其產品頁面上打出“原味老酸奶”字樣,涉嫌將風味飲品暗示為酸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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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致“一罐酸奶”已更名為“酸奶飲品”。 電商截圖
一企業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除企業下架、更名涉事產品外,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還對涉事企業采取了行動。
報道刊發后,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市場監管局3月13日回復稱,已在接到舉報后在第一時間啟動核查,對“東致一罐酸奶”標稱的生產方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產品進行封存,“正在按照正常程序啟動調查,如果涉嫌違法會告知”。
同日,“愛養牛每日酸奶”“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兩款產品標稱的生產方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也接受了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山東省棗莊市市場監管局回復稱,已注意到相關報道,局里非常重視,已經安排執法人員到涉事公司進行調查核實。
“樽牧新西蘭酸奶”生產方所在地山東省龍口市市場監管局也在3月14日回復稱,報道刊發當天,已連夜安排監管和執法人員進入涉事企業(煙臺圣菲食品有限公司)并予立案。
截至目前,新京報記者查詢到,有2家涉事企業受到行政處罰。天眼查顯示,3月25日,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被民權縣市場監管局罰款120419.5元。
4月8日,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新西蘭酸奶”“愛養牛每日酸奶”“安慕果樂多”等多個不符合國家食品標準的食品,被棗莊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郭某五年內禁止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合計罰沒365359.5元。5月9日,該公司因“其他違反食品安全、行政法規規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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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處罰信息。 天眼查截圖
消費提示
“酸奶”“發酵乳”“酸奶飲品”“酸奶風味飲品”分不清楚?關鍵是別被產品名稱和商家宣傳誤導,要學會看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
依據《發酵乳》國標定義,人們通常所說的“酸奶”可分為發酵乳、風味發酵乳兩大類。其中,“發酵乳”僅以生牛(羊)乳或乳粉為原料進行殺菌、發酵,“風味發酵乳”則是以80%以上生牛(羊)乳或乳粉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后,經殺菌、發酵后制成的產品。
從上述標準定義來看,酸奶的主要原料是生牛(羊)乳,且含量要求在80%以上,含乳飲料、飲料則未對產品中的乳原料含量作具體規定。
在營養成分方面,《發酵乳》標準要求“發酵乳”中的蛋白質、脂肪含量分別不得少于2.9g/100g、3.1g/100g,“風味發酵乳”中的蛋白質、脂肪含量分別不低于2.3g/100g、2.5g/100g。而《含乳飲料》標準對產品中的脂肪含量沒有具體規定,僅要求配制型含乳飲料中的蛋白質含量不得低于1.0g/100g,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中的蛋白質含量分別不少于1.0g/100g、0.7g/100g。《飲料》標準則對產品中的蛋白質、脂肪含量未作要求。
因此,如果產品配料表首位是水,不是生牛(羊)乳或乳粉,且單位蛋白質含量偏低,不足2.3g/100g,那么買到的大概率是飲料,而非酸奶。此外,結合產品類型、執行標準進行查看,也可以大致分辨出產品真實屬性。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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