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
一輛外表看似普通的小客車
竟搖身一變成了個
小型“流動加油站”
而這樣一個移動的“定時炸彈”
危險!危險!危險!
近日
泰興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
巡邏至轄區鼓樓北路時
發現一輛可疑的小客車
該車部分車窗玻璃被遮光板遮擋
并且散發出濃烈的柴油味
民警打開車門一看
車廂內竟裝有由兩個油罐和
計價器、加油槍組成的
一套“加油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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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盤查
該車車主馬某某無運輸銷售柴油資質
也無法提供其他相關合法手續
隨后
民警依法扣押了該車輛
并對馬某某傳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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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違法行為人馬某某
為賺取差價牟利
遂于今年10月底
先從他處買來
油罐、計價器、加油槍
和1000升低價0號柴油
擅自將自己的小客車改裝成
“流動加油站”
后駕駛該車在多個工地附近轉悠
給需要的工程車輛加注柴油
至被民警查獲時
總計售出柴油約500升
獲利400余元
目前
違法行為人馬某某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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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的“流動加油車”
沒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
油品質量也無法保證
請廣大駕駛人
前往正規的加油站加油
千萬不要貪圖便宜
以免釀成大禍
一旦發現非法“流動加油車”
請及時撥打110舉報!
“流動加油車”害人害己
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鏈接
一、“流動加油車”存在非法改裝車輛情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汽油、柴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質,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提供危險物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汽油以及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還可能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查處。
來源:泰興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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