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平米的房子,公攤面積達到40%?
這些年,多少人買房都被“公攤”坑過?很多人一提它就頭疼:“公攤能不能徹底取消啊?”“怎么好像只有咱們有,國外就沒聽說?”
先別急,聽說公攤面積亡于2026,一起來聊聊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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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攤面積?
簡單說,你買的房子面積,其實分兩部分:
一部分是:你實際住的“套內面積”
還有一部分是:整棟樓公共區域(比如樓梯、電梯、過道、保安室等)分攤給你的部分。
這兩部分面積加起來,才是房產證上的面積,而你卻要為公攤部分同樣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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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會有公攤呢?而且為啥只有咱們有?
很多人說公攤面積是最邪惡的發明,是李嘉誠搞出來的?但其實,不是李嘉誠!
這玩意最早出現在香港:早年香港買房都是1棟1棟賣的,那個時候不存在公攤面積,但買得起的人寥寥無幾。
后來霍英東推行“分層出售”,并設計出“公共契約”,讓每戶分攤公共區域成本,這樣普通家庭也能買房了。所以,公攤的初衷本是好的,為的也是讓大家住得起房子,只是后來發展就變成了開發商的“撈錢神器”。
而且話說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這些地方,買房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實際住多少面積就是多大面積。
而且,公攤這玩意,也有大佬說這樣解釋的:
①保障公共利益:公攤面積的存在有助于保障業主的公共利益,確保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本得到合理分攤。
說白了就是為了讓公共設施成本大家公平分攤;
②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公攤面積的存在有助于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公平性。如果取消公攤,開發商可能把成本轉嫁到房價上,導致單價上漲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的穩定。
③符合中國國情: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但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公攤也算是一種約束開發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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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要亡于2026”?其實已經開始了
其實,早在2024年,很多地方就已經出臺新規,“變相”讓公攤面積名存實亡了,比如:
廣東肇慶直接規定,以后所有商品房都將按套內面積賣。
長沙、深圳、珠海等地則表示:把陽臺、飄窗等面積從建筑面積中劃出去,這樣住戶實際能用的面積就變多了。
深圳在發布的“建筑設計規則”中也明確,避難層、設備間等不再算進容積率,可不計入建筑面積的飄窗進深由0.6m增加至0.8m,“飄窗”面積將加大一圈。
還有珠海、浙江、義烏等地也跟進了類似政策。這樣一來,公攤自然就變少甚至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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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去公攤”?買了的怎么辦?
去公攤其實也是大勢所趨,自恒大爆雷以后,這幾年樓市一直在調整,上面一直在強調,過去20年已經解決了有房出的問題,接下來的重點就是讓大家“住好房”。
而且,住建部還明確了好房標準,比方說:
層高提升到不低于3米;四層以上住宅要設置電梯;臥室、起居室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指標不應大于 65 分貝;建筑材料必須低碳節能;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限80米,容積率為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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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鼓勵開發商贈送面積、提高得房率,也成為新政的一部分。
現在鼓勵開發商“贈送面積”,提高得房率——以前管這叫“偷面積”,現在大大方方修改了法規,直接允許這么干,公攤面積就名存實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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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新房子按套內面積賣,那已經買了房子的人有沒有補償呢?
國家的回答很簡單: 沒有!
按照合同法,已經履行完的合同,新政策一般不追溯。也就是說,之前的“糊涂賬”,只能自己認了,錢是拿不回來了。
不過也有個好信號:以后物業費、暖氣費等,很可能改按實際使用面積收取,不用再為公攤部分交費了。
所以,公攤取消,已經買了房的人,雖然錢退不回來,但長期來看也能省下一部分開支,也算是一種“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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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一下:
現在是樓市低迷期,通過允許、鼓勵贈送的方式,讓公攤面積名存實亡,不會刺激房價上漲,又能促進大家換房、買新房。
但如果你正在看房,建議注意:
①還沒賣掉的、“得房率低”的老標準新房,以后可能更難賣,甚至被迫加大價格優惠力度;
②一些地段和配套一般的二手房,如果得房率也低,想快速出手恐怕也得調低價格。
所以現在買房根本不必要著急,多看多比較,根據自己實際需求和預算冷靜選擇,才能避開那些“面積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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