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全國婦聯會同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中國女法官協會、中國女檢察官協會、全國律協女律師協會在京聯合發布第六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備受社會關注的貴州省檢察機關依法追訴余某某拐賣兒童案入選其中。
1993年至2003年間,余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長期流竄于貴州、重慶、云南等地,以租住房屋、熟悉當地環境、假扮鄰居、誘騙玩耍等方式,將多名兒童拐帶至河北邯鄲進行販賣。
2022年11月25日,公安機關以余某某拐賣兒童9名移送審查起訴。貴陽市檢察院審查后,提出補充偵查意見,進一步查實余某某拐賣另2名兒童的犯罪事實,依法追加起訴。一審法院認定余某某拐賣兒童11名,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死刑。余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同案犯王某某在云南落網。貴州省檢察院經對接貴州、云南兩地公安機關,發現余某某還存在其他遺漏犯罪事實,遂建議發回重審,并指派承辦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共同赴云南開展工作,最終查明余某某在云南大理、麗江及貴州安順另有拐賣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
2024年8月2日,貴陽市檢察院補充起訴,認定余某某共計拐賣兒童17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某某死刑。余某某再次上訴后,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開庭審理,采納貴州省檢察院出庭意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某某已被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拐賣兒童犯罪嚴重侵犯兒童基本人權,破壞社會倫理,沖擊社會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對此規定了最嚴厲的刑罰。檢察機關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忠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深挖余罪,全面查清余某某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依法追加起訴。這不僅體現司法公正與嚴謹,更是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生動實踐。法律對余某某判處最嚴厲的刑罰,表明了司法機關嚴懲拐賣兒童違法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這既是對司法公正的有力維護,也符合公眾最樸素的情感期待;既是對受害者個體正義的伸張,也是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捍衛。本案的辦理,有利于讓廣大公眾對法律樹立敬畏之心,讓“天下無拐”早日實現。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許灣鄉李靈希望小學校長李靈:
讓法治成為照亮每個孩子童年的光
![]()
作為一名扎根基層教育多年的人大代表,我深刻認識到,兒童的健康成長不僅關乎家庭的希望,更承載著民族復興的未來。檢察機關對余某某拐賣兒童案的依法追訴和嚴厲懲處,其意義已超越個案本身,上升為一次彰顯國家法治意志、捍衛社會核心價值的標志性司法實踐。
從法治維度看,這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的剛性落地。拐賣兒童犯罪挑戰人倫底線,破壞社會最基本單元。檢察機關面對復雜案情與時間跨度,堅決追訴,精準指控,最終使罪行得到嚴正審判。這充分展現了司法機關“不負江山不負人民”的政治擔當與歷史責任感,是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莊嚴承諾的生動詮釋。
從社會治理維度看,此舉構筑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堅固司法屏障。未成年人保護事業是一項系統工程,司法保護是其中最具強制力和威懾力的關鍵一環。該案的辦理,向社會清晰傳遞了國家對此類犯罪“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它不僅是對過往罪惡的清算,更是對未來潛在的犯罪形成強大震懾,從而在源頭上為未成年人營造更安全的社會環境,完善了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從價值引領層面看,這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刻踐行與弘揚。案件的辦理過程與結果,深刻闡釋了法治、公正、友善等核心價值的內涵。它安撫了受害家庭的創傷,捍衛了人性尊嚴與社會公序良俗,弘揚了正氣,凝聚了人心。這種通過司法實踐進行的社會公開課,其教育意義和感召力深遠,有力促進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