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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戶網約車轉租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
撰文 | 麥哩
題圖 | 網絡
近日,上海不少網約車司機反饋,收到了短信提示“不得將車輛交于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
媒體報道,事情源于相關部門近期收到線索,在某詐騙案件中涉及部分網約車車主擅自出借名下車輛,并通過租賃公司交予無從業資質的人員開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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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的案例中,上海2位個戶網約車車主,通過租賃公司將自己名下的個戶車輛私自轉租他人。車主本人獲取每年數萬元的“新能源營運額度使用費”,租賃公司則協助無資質人員在平臺完成注冊,接單營運。
目前,已有涉及轉租的個戶車主被立案調查,行政處罰后還將納入個人征信。同時,網約車平臺也被約談整改。執法部門表示,違規派單的平臺有相關的監管責任,一旦發現就會啟動安全法,對企業進行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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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同時,也從源頭抓起,所以上海不少網約車司機收到了上述提醒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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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戶網約車轉租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一是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面臨的民事賠償風險;二是車輛被他人駕駛后實施違法犯罪的后果 。
《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于他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一旦查處,車主或將面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網友反饋,一是短信是群發的,上海雙證自己跑的、有證很少開的也都收到了警示短信;二是轉租行為的推動方是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收取這些個戶車輛后,出租給個人用于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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