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的小女孩在鄉村公路邊哭了整整一夜,鄰居以為她家人去趕場了。直到第二天中午,鄰居推開她家的豬圈房門,地上躺著一個血淋淋的人。一、江邊古城的血色清晨
1980年10月9日,夜幕降臨長江邊的南溪縣城。
城郊公社松柏五隊,村民余某發現鄰居李海云家四歲的小女兒獨自在公路邊哭泣。孩子太小,說不清發生了什么,余某以為她家大人去趕場了,便將孩子帶回家照顧。
直到第二天中午,李家仍未冒炊煙。
鄰居郭某心生不安,從李家豬圈房門進入——一股濃烈的血腥味撲面而來。堂屋的地上,躺著第一具尸體。
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明久帶人趕到時,看到的景象讓所有民警脊背發涼:
李海云、妻子代興才、九歲兒子李澤明,三人的尸體面目全非地躺在堂屋血泊中。
14歲的大兒子李澤彬死在寢室地上,身旁有一把菜刀。11歲的女兒李澤瓊死在另一間寢室的床上。
一家五口,全部遇害。
箱柜被翻動,兩只手表不見。
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五具尸體的眼球,均被刺破。
雞犬尋食踐踏過現場,血跡與糞便混在一起,模糊不堪。
二、血掌印與塑料刀套
現場勘查發現關鍵物證:
在李海云尸體小腿旁,有一個燒壓扁形的塑料尖刀套。
豬圈屋門未閂,門枋上有一個清晰的血掌印——兇手逃跑時留下的。
堂屋門從里面閂好,門窗完好。受害人都只穿著內衣褲。
“熟人作案,和平進入。”老刑警做出判斷。
10月8日晚12時30分前后,有路人在黑暗中聽到屋內傳來打斗和呼救聲。從現場滴落的血跡看,兇手的手或頭部應該受傷了。
刺破所有眼球的行為,被分析為“兇手可能迷信,或是不懂科學知識的農村人,認為眼睛會留下影像”。
地區公安處、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地委副書記親自趕到南溪,在公安局禮堂的深夜會議上明確要求:
“短期內必須破案,否則無法向南溪人民交待。”
三、300個嫌疑人,全被“一個條件”否定
專案組由三十多名骨干組成,在“五社一鎮”展開拉網式排查。
重點尋找:與死者熟悉、有賭博偷盜行為、常帶匕首、案發后有反常現象的人。
最關鍵的一條:必須檢查是否有新傷。
短短10天,排查出300余名對象。
城關鎮的“莫石頭”因賭場上輸給李海云手表而揚言報復,但案發時有人證實在看電影,被排除。
城郊先鋒五隊的曾饒春浮出水面:39歲,有偷盜行為,常與李海云賭博,輸掉一支上海牌手表,賭場上常帶單刃匕首。
民警上門觀察,曾饒春頭手無新傷。
10月15日,群眾中傳出“曾饒春宰了手指”的消息。調查認為是“向妻子保證不再賭博的過激行為”,再次被否定。
所有嫌疑人,都因“沒有新傷”這一條件,被逐一排除。
四、被蓋卷前的“靈感閃現”
10月18日晚,專案組匯報會氣氛凝重。所有排查對象均被否定,偵查范圍被迫擴大。
民警劉忠淳心情沉重,擔心現場周圍漏網。他建議找死者知情人曾饒同(曾饒春的弟弟)談話。
10月19日上午,公安局大門口。
曾饒同背著被蓋卷在等候。這個細節讓劉忠淳瞬間警覺——“此現象可能有隱情。”
談話持續五個多小時。曾饒同談出二十多個與李海云一起賭博扒竊的人,卻唯獨不提親哥哥曾饒春。
被問及時,他額頭冒汗,神情緊張。
經過耐心教育,曾饒同終于松口:
“李海云一家被殺后,我見哥哥手上有傷,問他是不是他殺的。他當時不承認。”
“但喝酒時他說:‘我們倆弟兄從小死了爹媽,不論那個作了這個案,都要受牽連。’”
“第二天發現他宰了手指,我心中更加生疑。他在賭場上,我常見他腰上帶一把單刃尖刀,用的就是塑料管尖刀套。”
五、藕塘撈針,零度水下的罪證
下午三點,抓捕行動開始。
民警在曾饒春蓋草房時將其控制。技術人員捺印掌紋,與現場血掌印比對——完全相同。
審訊持續三天兩夜。曾饒春深知罪行重大,死不開口。
僵局之下,民警轉向他18歲的兒子。政策攻心后,少年說出關鍵信息:
“父親手上的傷是殺李海云家形成的。半夜回家叫醒我,見他手上有傷,身上有血,帶了兩只手表回來。”
“他讓我同去把手表藏在火箭公社光華七隊向家房子后墻上,說以后他去勞改了,讓我取來用。”
“殺人的血衣和作案工具,是他帶我去丟在鄰隊的藕塘里。”
專案組立即行動。
在向家后墻取出“東風”和“鐘山”牌手表。
接下來的行動更為艱難:抽干藕塘,尋找罪證。
四臺抽水機轟鳴。水位降至一米多深時,十多名民警赤身潛入刺骨的冷水中。深秋水溫接近零度,民警們凍得渾身發紫,喝幾口白酒,繼續下潛。
如同大海撈針。
終于,水底撈出:血衣褲、搶劫的藍滌卡上衣、柳葉型尖刀、藍色蒙面帽。
六、三年前的幽靈,與三個交易條件
鐵證面前,曾饒春徹底崩潰,供認“10.8”案全過程:
因賭博輸掉手表,無本翻本,于10月8日深夜帶兩把匕首到李家。假借借表作賭本,趁李不備猛刺。搏斗中被奪刀傷手指,用另一把匕首殺死李海云。
隨后用李家菜刀殺害其妻兒。見四歲小女兒熟睡未殺。戴上蒙面帽,逐一刺破五人眼球,翻箱劫財后從豬圈門逃走。
案件似乎告破。
但劉忠淳盯著從藕塘打撈出的柳葉型匕首,想起了三年前的另一樁懸案:
1977年4月20日凌晨,城郊青龍三隊生產隊長(兼治保主任)王問培家,三人被殺,一人被殺傷致殘(“4.20”案)。
當年現場遺留:尖刀石膏模型、塑料尖刀套、蒙面帽。
經技術比對——“10.8”案尖刀套與“4.20”案提取物同一認定;藕塘打撈的蒙面帽與“4.20”現場帽子特征相似。
這絕非巧合。
專案組決定深挖。審訊組仍是王明久副局長和劉忠淳等人。
又是二十多天心理較量。當被要求交待“重大犯罪”時,曾饒春突然提出三個條件:
要見老婆兒子一面
增加獄中口糧
要有葉子煙抽
縣局領導不敢答應,恐犯“右傾錯誤”。請示地區副專員兼公安處長歐陽后,三個條件被批準。
曾饒春立即交待了“4.20”案:
那晚原本打算偷王問培家的縫紉機,撬洞入室時驚醒主人。搏斗中用尖刀殺死王問培和兩個孩子,將王妻子腸子刺出。
打斗中,尖刀、塑料刀套、蒙面帽全部遺落現場。
血衣交由舅子任某處理。專案組在任某家竹林挖出血衣,檢驗確認為死者血跡。
塵封三年的滅門案,就此告破。
南溪縣公安局立即無罪釋放了“4.20”案中錯押的三名嫌疑人。
七、長江水依舊,古城疤永存
1981年1月8日,殺人犯曾饒春被依法判處死刑并執行槍決。
這個惡貫滿盈的兇犯,先后制造“4.20”“10.8”兩起特大兇案,共殺死8人,殺殘1人,另盜竊生產隊保管室糧食50余起。
其舅子任某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四十年過去,長江水依舊拍打著南溪古城墻。
那個在公路邊哭泣的四歲小女孩,如今已人到中年。不知她是否還記得那個血腥的夜晚,是否還留著那夜之后的噩夢。
兩起滅門案,因一個塑料刀套的比對而并案,因“三個條件”的交易而真相大白。這背后,是1980年代刑偵技術的局限與突破,是民警在藕塘刺骨冷水中的堅守,更是司法從“有罪推定”到“證據為王”的艱難演進。
曾饒春在最后時刻,用罪惡交換了親情、溫飽和一點嗜好。這三個條件,像一面扭曲的鏡子,照見人性最深的黑暗與最卑微的渴望。
而那個被無辜關押三年的人,走出看守所時,南溪的天空是否還和從前一樣?
有時候,正義的代價,不僅在于抓住真兇,更在于承認錯誤,并還給清白者一片干凈的藍天。
這,或許是這兩起跨越三年的滅門慘案,留給今天最沉重的回響。
刑事案件,
可能會讓你窺見人性中最險惡可怕的一面;
唯有敬畏法律,
方能守住人性最后的堤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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