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唐佳燕
2025年12月23日,“為弟追兇27年案”在廣東省湛江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易華(化名)被判決死緩兩年。
一審判決書稱: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被害人具體死因等情節無法完全查清,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為弟追兇27年的被害人姐姐李海玉,曾請求判令易華賠償1000多萬元,由于母親已去世,其他繼承人放棄民事權益,法院最終判令被告人賠償李海玉喪葬費6萬余元。
李海玉不知道死緩意味著什么,宣判時她聽到死刑二字,立刻就癱軟下來,直到被旁邊的人扶住——連續幾天沒吃飯,沒睡覺,她的身體已經支撐不住。簽字確認時,她才看到后面的“緩期兩年執行”,但她仍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旁人解釋給她聽,她立刻要求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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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在弟弟“墳”前念判決書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缺失的現場勘查筆錄和尸檢報告、遍尋無處的尸體一直都是該案的偵查和訴訟難點。
2021年2月,易華被捕后,湛江市檢察院曾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雷州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解釋稱,當年發現的尸體不能確認是李煥平,且死因不明。“本案的現場勘察筆錄、照片、尸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證實尸體死因只有言辭證據,沒有任何書證,且現已無法找到尸體,死因未能查明。”
記者獲取的一審判決書顯示,1993年2月20日,邁車坎村村民在甘蔗地里發現一具已高度腐爛的尸體,當年的痕跡員、法醫和偵查人員證詞顯示,死者可以確認是男童,家屬通過死者所穿的衣服辨認出死者系失蹤的9歲兒童李煥平。兩名當年參與辦案的偵查人員證詞稱,法醫發現被害人的衣服左腋下肋部有一處損破口,在破口對應的肋部骨骼也有被利器所傷的痕跡,曾確定被害人是被利器所傷致死,然而,當年的尸檢報告和具體的勘察筆錄等書面證明缺失。
另一方面,李煥平的遺體被發現后,家屬將其埋在一處公路邊。警方也曾回到當年的埋尸地點尋找李煥平的尸骨,然而遍尋無獲。當年參與埋尸體的村民官衛東回憶,認領尸體后,李中祥囑托李海玉的三姐李海萍、表哥和官衛東將尸骨用一個陶瓷壇子裝好,埋在馬路邊,但未做明顯標記。李中祥離開了村子,稱后面會回來取,但卻再也沒來。2020年7月8日,警方在官衛東的帶領指認下,回到當年的埋尸地點挖掘,“整條路都挖了”,最終卻沒有尋到尸體,這導致該案陷入取證困難,無從做進一步檢驗確認尸體身份和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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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感村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華與李煥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中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華到李煥平就讀的小學,將李煥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997年,姐姐李海玉輟學后開始“找弟弟”李煥平。直到父親2015年去世時,都未告訴李海玉弟弟被害的真相,只囑托她找到“帶走”9歲弟弟的犯罪嫌疑人易華。李海玉在老家蹲守易華并跟其網聊3年多,2020年協助警方將其抓獲,經易華招供后,她才知曉弟弟已死亡。2021年2月,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易華作出存疑不起訴的處理。2022年11月,檢察院撤銷此前的《不起訴決定書》,易華再次被捕。2024年11月,該案一審開庭。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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