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在貴州興義一個小區里,電梯突然向上猛沖,把住在22樓的劉女士直接帶到了28樓,當時她和鄰居正一起下樓,電梯到4樓時斷電失控,人就被甩得骨頭碎裂,脖子和腳踝也都骨折了,住院十個月后到現在還得戴著頸托,醫生說等到2025年3月還要再做手術取出鋼板,這類事情之前也發生過,三個月前同一個小區另一部電梯同樣出現沖頂,導致一名7歲男孩全身多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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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出來以后,專家指出問題在電梯的制動器上,多普勒牌電梯用的鼓式制動器內部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碰到鐵芯之后電流繞過了開關,造成剎車失靈,國家特種設備研究院也確認這不是個別現象,屬于設計上的缺陷,2024年6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要求多普勒公司召回2012到2014年間生產的4825臺同型號電梯,理由就是絕緣損壞會導致短路,讓剎車無法正常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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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方、維保方和物業都負有責任,廠家設計存在缺陷,沒有及時跟蹤也沒有主動召回產品,負責保養的西杭電梯公司每次維護都只是走個形式,根本沒有檢查出制動器的問題,物業方面連維保記錄都不查看,純粹是為了應付檢查才做這些事,更嚴重的是上次男孩受傷后小區沒有進行全面排查,一直拖延處理結果又發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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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住院花了18萬,這筆錢有人墊付了,但后續的康復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一直談不攏,她第一次要求380萬,后來降到200萬,對方沒有回應,官方說她“要太高”,可沒給出具體賠多少才算合理,對比之前那個男孩只拿到20多萬,大家心里都清楚,這個標準太模糊,也太不公平。
事情鬧大后,當地開始檢查特種設備,但劉女士提到,出事后有人讓她別聲張,鄰居們現在坐電梯還是心里害怕,國家雖然召回了差不多五千臺電梯,但沒有公布哪些小區裝了這些電梯,居民想自己查也沒法查,也沒有人告訴公眾,其他城市有沒有類似的投訴或維修記錄,電梯事故越來越多,可要是打官司,鑒定困難、責任分不清,很多人最后只能拿到醫藥費,別的賠償基本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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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的遭遇很有代表性,她既沒有去世,也沒有受輕傷,而是長期無法正常行走,脖子必須一直戴著支架,生活完全被打亂,這種非致命卻造成永久影響的傷害,在目前的賠償制度中幾乎被忽略,沒有人考慮她以后還能不能工作,能不能獨自出門,這些日常功能的喪失其實比一次性醫療費用更沉重,她在制度漏洞中成了一個例子,沒有人站出來為她說句公道話,也沒有人真正關心她以后的生活。
我覺得這種事不能光靠事后補救,電梯天天用,安全要靠日常監管,不能等出事了才檢查,廠家要對產品全程負責,維保不能糊弄,物業也要認真管理,說到賠償,只給醫藥費不夠,那些看不見的損失,比如心里難受、行動不便、工作耽誤,也得有個交代,現在大家總關心人有沒有死,但活著的人受的罪,其實更該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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